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依据《河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结合当前机构拆分、撤并及干部调整实际,现就2026年上半年固定资产集中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拟报废资产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达到或超过最低使用年限;
2.已无法正常使用且无维修价值。
二、申报时间
本次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
三、报废处置流程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先清查后申请,先审批后处置”原则,依次完成以下步骤:
(一)清查盘点
各单位采取“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方式,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
1.对机构调整、人员变动涉及的资产,须在高等院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交接,确保账物相符、人账相符;
2.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如账实不符、闲置低效、待处置资产等)整理成台账并存档。
(二)技术鉴定
1.一般资产:由使用单位组织包含主管领导在内 3人及以上鉴定小组,进行论证、评估或技术鉴定,填写《河南师范大学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附件4)和《河南师范大学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附件5),提出处置意见并加盖公章。
2.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位价值40万元及以上):使用单位组织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分析测试中心人员在内的 5名及以上专家进行测试会商,并提交技术论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资产编号、名称、原值、净值、规格型号、购买时间、使用情况、修复价值等,并附资产照片。
(三)申请报废
各单位在技术鉴定基础上,由资产管理员统一在高等院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资产卡片信息(操作说明见附件3)。
(四)材料报送
系统申报审核流程完成后,各单位将以下纸质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国资科(文渊楼401B):《河南师范大学资产盘点问题台账》《河南师范大学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河南师范大学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论证鉴定意见书面材料。
四、闲置资产调剂使用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各单位统计上报的闲置资产进行公示,有需求的单位可以跟国有资产管理科联系领用,并在高等院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调拨业务。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报废条件:各单位对照报废条件,对拟报废资产严格把关,不得随意扩大资产报废范围,充分发挥资产效能。
2.严格报废流程: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报废完成前妥善保管拟报废资产,保证完整性。
3.严格日常管理:日常管理规范是资产处置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到账物相符、人账相符,提高资产管理精细化水平。
附件2: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23年版)(豫财资〔2023〕238号).pdf
附件3:高等院校资产管理系统提交拟报废资产卡片信息操作办法.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