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资产集中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3浏览次数:18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依据《河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结合当前机构拆分、撤并及干部调整实际,现就2026年上半年固定资产集中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拟报废资产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达到或超过最低使用年限;

    2.已无法正常使用且无维修价值。

二、申报时间

本次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511

三、报废处置流程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先清查后申请,先审批后处置”原则,依次完成以下步骤:

(一)清查盘点

各单位采取“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方式,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

1.对机构调整、人员变动涉及的资产,须在高等院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交接,确保账物相符、人账相符;

2.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如账实不符、闲置低效、待处置资产等)整理成台账并存档。

技术鉴定

1.一般资产:由使用单位组织包含主管领导在内 3人及以上鉴定小组进行论证、评估或技术鉴定,填写《河南师范大学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附件4)河南师范大学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附件5)提出处置意见并加盖公章。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位价值40万元及以上):使用单位组织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分析测试中心人员在内的 5名及以上专家进行测试会商,并提交技术论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资产编号、名称、原值、净值、规格型号、购买时间、使用情况、修复价值等,并附资产照片。

)申请报废

各单位技术鉴定基础上,由资产管理员统一在高等院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资产卡片信息(操作说明见附件3)

)材料报送

系统申报审核流程完成后,各单位将以下纸质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国资科(文渊楼401B):河南师范大学资产盘点问题台账》《河南师范大学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河南师范大学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鉴定意见书面材料

四、闲置资产调剂使用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各单位统计上报的闲置资产进行公示,有需求的单位可以跟国有资产管理科联系领用,并在高等院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调拨业务。

五、工作要求

1.格报废条件各单位对照报废条件,对拟报废资产严格把关,不得随意扩大资产报废范围,充分发挥资产效能。

2.严格报废流程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报废完成前妥善保管拟报废资产,保证完整性。

3.严格日常管理日常管理规范是资产处置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到账物相符、人账相符,提高资产管理精细化水平


附件:附件1: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pdf

      附件2: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23年版)(豫财资〔2023〕238号).pdf

      附件3:高等院校资产管理系统提交拟报废资产卡片信息操作办法.doc

      附件4:河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5:河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xls

      附件6:河南师范大学资产盘点问题台账.xls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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