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前身为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2016年4月,整合原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更名为国有资产管理处;2020年9月,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处,成立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2022年7月,成立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撤销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2025年10月,更名为国有资产管理处,单独设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正处级)。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招标采购和经济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有资产、招标采购、经济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负责制定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分级管理、归口管理、动态管理的运行机制;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经营性资产管理。
三、负责管理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开展国有资产的清查、折旧、报废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统计编报工作。
四、负责修缮工程、货物、服务的采购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工作;牵头组织学校自主采购,监管校内各单位自主采购活动;负责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招标采购信息服务平台。负责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平台管理;配合学校主管部门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计划申报工作;协调办理进口仪器设备报关、免税手续。
六、负责学校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督促校内各单位依法、及时签订合同;负责合同审核、备案和依法公开;负责合同执行的监督检查和支付审核;承担“河南师范大学合同专用章”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梳理学校国有资产、招标采购、经济合同、风险清单,组织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
八、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九、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