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经济合同管理,防范履约风险,保障学校合法权益,结合合同履约关键节点要求,现就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履约节点
各单位作为合同履约责任主体,需明确第一责任人及经办人,杜绝“重签订、轻履约”现象,需重点把控以下四大关键节点:
1.履约启动节点。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履约计划制定;
2.进度管控节点。定期对接合同相对方,跟踪履约进度;
3.安排验收节点。按合同约定及时完成验收、资料归档;
4.收尾支付节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合同款支付。
涉及进口设备、大额采购的合同,需提前预判风险,做好应对预案。
二、规范履约流程,强化过程管控
各单位要坚持依法依规、闭环管理原则,常态化加强采购合同履约全流程管控,主要工作举措如下:
1.严控履约过程,重点核查供应商履约质量,其中进口设备采购需督促对方提供合规证明,关注政策变化;
2.规范款项支付,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比例、时限办理,已付预付款的需跟踪履约进度,异常情况及时冻结付款、催告整改;
3.做好资料归档,履约相关凭证、沟通记录等及时整理,确保全程可追溯。
三、强化风险处置,化解履约纠纷
发现对方逾期履约、质量不达标、无法履约等异常,需第一时间发出书面催告函并留存凭证,核实异常原因;协商无果的,及时向学校报备,依法采取解约、追款、索赔等措施,确保学校合法权益。
四、加强监督问责,落实排查要求
请各单位排查本单位正在履行的合同,形成合同履约台账,梳理风险、完善措施,并于2026年5月22日前完成合同履约排查工作,如有履约问题,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备。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定期检查合同履约情况,对履约不力、造成学校损失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经济合同管理科 王娟娟 332685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