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下半年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拟报废资产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达到或超过最低使用年限;
2.已无法正常使用且无维修价值。
二、申报时间
本次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3日。
三、报废处置流程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先清查后申请、先审批后处置”原则,依次完成以下工作:
(一)清查盘点
各单位采取“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方式,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
1.对资产管理系统中本单位人员和资产进行清查,确保人账相符、账实相符;
2.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如账实不符、闲置低效、待处置资产等)整理成台账并存档。
(二)技术鉴定
1.一般资产:由使用单位组织包含主管领导在内3人及以上鉴定小组,进行论证、评估或技术鉴定,填写《河南师范大学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附件4)和《河南师范大学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附件5),提出处置意见并加盖公章。
2.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位价值40万元及以上):使用单位组织包括本单位主管领导、分析测试中心人员在内的5名及以上专家进行测试会商,并提交技术论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资产编号、名称、原值、净值、规格型号、购买时间、使用情况、修复价值等,并附资产照片。
(三)使用单位集体决策
根据《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师大党文〔2021〕71号)要求,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或处(部)务会集体讨论资产处置事项,明确处置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四)申请报废
各单位在技术鉴定及单位决策基础上,由资产管理员统一在高等院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资产卡片信息(操作说明见附件3)。
(五)材料报送
系统申报审核流程完成后,各单位将以下纸质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国资科(文渊楼401B):《河南师范大学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附件4)、《河南师范大学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附件5)、《单位闲置资产明细》(附件6)和大型仪器设备论证鉴定意见书面材料。
四、闲置资产调剂使用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各单位统计上报的闲置资产进行公示,有需求的单位可以跟国有资产管理科联系领用,并在高等院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调拨业务。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报废条件:各单位对照报废条件,对拟报废资产严格把关,不得随意扩大资产报废范围,充分发挥资产效能。
2.严格报废流程: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报废完成前妥善保管拟报废资产,保证完整性。
3.严格日常管理:日常管理规范是资产处置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到账物相符、人账相符,提高资产管理精细化水平。
附件:
1.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pdf(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最低使用年限要求)
2.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23年版)(豫财资〔2023〕238号).pdf(行政办公设备和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要求)
3.高等院校资产管理系统提交拟报废资产卡片信息操作办法.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