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服务器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2-01-01浏览次数:29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服务器资源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学校的重要资产。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函〔2021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用服务器的安全保护和网络管理,促进学校信息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节能降耗,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述服务器资源按照使用用途分为三类:

 1.科学计算类服务器;

 2.信息化管理服务类服务器;

 3.实验教学类服务器。

采购流程

条 凡需要配置服务器的部门或课题组,在采购前应做好需求调研工作,并提交详细的需求方案,方案中须阐明服务器的用途、基本配置等具体要求。由网络中心对需求方案进行技术层面的审核,提出购买建议。

科学计算类服务器原则上由学校集中经费,统一购买。各课题组使用科研经费自购的,并入学校超算集群,在优先保障课题组计算需求的情况下全校共享使用。

信息化管理服务类服务器由学校提供统一的云服务平台,供校内教学、科研单位以及党政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各单位无需采购物理设备。部分单位因系统数据涉密、对安全有特殊要求的,经网络中心和相关部门、专家严格论证后可以采购实体应用服务器,由网络中心提供托管服务。

实验教学类服务器须与网络中心签订《网络安全责任书》,自行采购后放置在各学院实验室内,指定专人负责,在非实验教学期间必须关闭服务器,不得7×24小时运转。

实体服务器的采购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

  实体服务器托管

第五条 除实验教学类实体服务器及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所有的实体服务器统一放置于学校网络中心机房内,管理人员通过计算机网络对服务器进行远程管理。

第六条 托管单位必须与网络中心签署《河南师范大学服务器管理承诺书》及签订《河南师范大学服务器及相关设备托管信息表》,通过办事大厅的微服务向网络中心申请IP及二级域名等

第七条 实体服务器托管须采用网络中心规定的系统安全策略和远程管理方式,包括安装正版操作系统、应用系统、杀毒软件、防火墙及相应系统软件补丁等,以保障被托管服务器的正常安全运行。

维护管理

第八条 为保证网络中心数据中心机房良好的工作环境,服务器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对所属服务器进行管理。服务器使用部门的管理员应通过网络中心认定的远程管理方式对托管服务器进行控制管理,若必须进行现场维护,则须在网络中心的指导和安排下进入网络中心数据中心机房进行维护。

申请云平台虚拟机的单位,网络中心负责按申请单位需求提供必要的计算资源和运行环境。申请单位服务器管理员负责操作系统及服务软件的部署与维护,负责虚拟服务器内数据的完整性与保密性,做好数据备份等管理维护工作。

申请实体服务器托管的单位,网络中心协助各部门进行服务器上架、接入网络、安全设置、网络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监测服务器物理主机运行状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及时发布服务器系统漏洞信息。如托管实体服务器宕机可协助进行系统物理重启。

第十条 服务器使用部门拥有被托管实体服务器的使用权和管理权,负责托管实体服务器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信息安全

第十条 各部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河南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办法》《河南师范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涉及国家机密、学校涉密的信息上网;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公序良俗的信息。根据《关于深入开展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教科技〔201571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由网络中心协助办理相关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手续。

第十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分级审批、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进行信息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领导是本部门服务器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落实到岗,落实到人,严格责任追究制。

第十服务器仅限于教学、科研和管理用途,不得向校外的用户提供与教学、科研无关的软件下载服务以及电影、音乐等娱乐下载(或在线播放)服务;不得提供各种代理和反向代理服务严禁用于与商业有关的用途。否则网络中心有权暂停该服务器运行,并责令整改,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条 服务器出现设备或系统程序故障,危害到其他系统稳定和安全的情况下,网络中心须及时告知用户相关情况,并给出处理建议。若服务器的运行影响到校园网正常运行等,网络中心有权立即停止服务器的运行并通知服务器所属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理。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河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6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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