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础教育发展监测与评价中心工作职能

发布者:黄宏涛发布时间:2023-12-11浏览次数:11


河南省基础教育发展监测与评价中心是在河南省教育厅指导下,依托学校在基础教育研究和监测方面的人才、专业优势,负责开展基础教育监测和评价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党委、校行政的决议决定,围绕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任务,充分发挥监测、评价等技术服务作用,探索建立适合省情的监测体系和监测工具,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

二、协助省教育厅拟订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指标体系;根据监测标准,协助研制监测工具,建立完善监测流程,形成监测机制。

三、协助省教育厅指导实施国家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助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省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具体负责工具研发、数据采集、形成报告、业务培训、现场实施、阅卷编码等工作,并协助省教育厅做好监测结果发布工作。

四、协助省教育厅建立基础教育发展监测与评价数据库,协助做好基础教育发展监测与评价数据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具研发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测工具研发专家的遴选、培训、使用和退出机制。

六、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政策法规、理论技术、实践方法等研究,借鉴国内外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丰富发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理论与实践。根据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开展教育评价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七、追踪和分析基础教育质量监测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协助省教育厅及时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为正确理解、运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开展个性化教育服务功能,拓展基础教育服务项目。

八、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对外交流与合作,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智力支持。

九、承担国际、国家级、省部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项目研究。

十、承担上级安排的、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机构合作的、受有关学校委托的教育质量监测类工作。

十一、承担首问首办责任。

十二、同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国内外其他教育监测机构、教育学部等保持紧密联系,争取工作支持。

十三、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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