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校国资字〔2018〕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对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学校招标采购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我校各单位(独立法人单位除外)使用财政性资金、捐赠资金、贷款等各类资金进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采购活动,预算达到限额标准的,均应纳入招标采购管理。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四条各单位应加强招标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采购计划,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各项招标采购工作按规定进行。
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管理。
第五条学校各项招标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或投标人认为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六条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七条招标采购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国有资产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财务、基建、后勤、图书的副校长;成员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对全校招标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
招标办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
第九条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学校各类招标采购工作统一领导。
(二)审议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按程序颁布实施。
(三)指导和督察招标办、项目使用单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四)否决违反招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第十条招标办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
(二)负责学校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建立、管理、维护项目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
(四)接受招标采购登记,审核招标采购申请资料,办理政府采购的申报,办理委托招标采购项目手续。
(五)参与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采购工作。
(六)根据需要,参与重大招标采购项目的考察工作。
(七)受理和答复投标人的质疑,参与投诉的调查。
(八)办理招标采购合同的审核、公示、备案。
(九)负责招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十)完成学校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项目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项目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招标采购工作的责任人。
(一)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的论证、立项、审批等前期组织和准备工作。
(二)负责组织提交招标采购计划和招标采购需要的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填报《河南师范大学招标采购项目审批表》(见附表1)。
(三)负责组织招标采购技术答疑。
(四)参与开标、评标等工作。
(五)负责与中标人合同洽谈、签署等相关手续。
(六)负责督促中标合同的正常履行。
(七)负责招标采购项目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归口管理业务分工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协调各类仪器设备。
(二)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修缮工程、水电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校园绿化、物业服务,行政办公各类家具等。
(三)基建处主要负责基建项目。
(四)图书馆主要负责图书期刊、数字化电子资源等。
第十三条工程类1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招标控制价双委托制,由项目实施单位和审计部门分别委托。基建处或后勤管理处负责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计处负责审核。
第十四条招标办下设招标采购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由监察、审计、财务、基建、后勤、图书、国资及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参与招标采购工作。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或审定招标文件。
(二)根据需要组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三)解决招标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四)合同审核。
(五)完成招标及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招标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十五条凡单项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货物、工程和服务),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审批立项。
(一)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项目,使用单位可自主采购。
(二)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50万以下的项目,由学校自主集中采购。
(三)达到河南省财政厅规定额度的项目,由招标办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
第四章招标采购形式
第十六条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招标采购分为自主采购和委托招标采购两种形式。
第十七条自主采购是工作组或项目使用单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自己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
委托招标是招标办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工作组按照相关规定具体实施。
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时,由招标办在学校专家库抽取或委派相关人员作为学校评标代表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的工作内容: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判。
(二)在评标会上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相应的解释或者答疑。
(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四)出具评标报告。
第十八条对捐赠或部分捐赠的项目,捐赠人有特殊要求的,按学校与捐赠人签订的协议办理,但不得违背国家和学校的根本利益。
第十九条以上招标采购方式的含义均以国家有关法规的解释为准,所有招标采购方式的确定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限定范围。
第二十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经领导小组审核,并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五章招标采购程序
第二十一条达到河南省财政厅规定额度的项目,使用单位须提供详细的招标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由招标办报河南省财政厅办理审批手续;招标办根据河南省财政厅的审批意见,启动学校自主采购和委托招标采购程序。
第二十二条学校自主采购程序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采购程序,满足各使用单位自主采购项目的需求,对未达到河南省财政厅规定额度的项目由学校(工作组或项目使用单位)进行自主采购。
学校自主采购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采购单位的负责人为采购的责任人。
(一)项目使用单位自主采购
1、项目使用单位自主进行货物和服务采购的方式有两种:市场询价和招标采购。
项目采购实施前,应按照“先申报,后实施”的程序,填制《河南师范大学自主采购申报表》(见附件2)。
项目报招标办审批后,由项目使用单位采购小组实施,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监督。
采用市场询价方式的,项目使用单位应组成三人以上的采购小组。项目进行采购时,须货比三家,坚持信誉可靠,质量第一、价格合理的原则,在明确采购需求和相关技术参数的基础上,择优选取。采购结果须填制《河南师范大学自主采购项目采购结果报告》(见附件3),经采购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办理合同备案。
2、项目使用单位进行修缮等工程采购的方式有两种:协议供货和招标采购。采用协议供货的方式,项目使用单位须从学校建立的工程协议供货单位库中选取。
3、货物、服务和工程采用招标方式的,参照委托招标采购程序实施。
(二)学校自主集中采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经主管校领导同意也可以由工作组采用市场询价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委托招标采购程序
(一)招标办确定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由工作组具体实施。
(二)项目使用单位提供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三)工作组召开预备会,审定招标文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媒体上发布公告。
(四)根据需要,工作组负责组织对投标人进行资质预审、实地考察、招标答疑、踏勘现场等工作。
(五)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程序组织评审活动,并根据学校定标文件公示结果。
(六)若结果公示期间遇有质疑,由工作组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必要时上报领导小组。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凡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招标采购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由归口部门和使用单位负责。合同签订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标准文本、招标采购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书面承诺,依据《河南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审签程序,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并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体上进行合同公示,7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备案。
第七章纪律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举报和投诉。
第二十六条参与招标采购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下列行为:
(一)将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歧视待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三)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侯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或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四)归口部门或使用单位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签订合同。
(五)与投标人恶意串通、泄露招标采购秘密,影响招标采购公平竞争的。
(六)项目验收过程中,玩忽职守,不认真负责,验收申请与实际完成情况不符的。
(七)其他影响招标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分别给于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乃至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学校下属独立法人实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河南师范大学招标采购项目审批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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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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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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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货物 □工程 □服务 | 招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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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元 |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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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内容 | (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 ||
招采事由 | (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 ||
使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国资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1
河南师范大学自主采购申报表
(货物与服务)
项目名称 |
| 申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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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科目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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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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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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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总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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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计
划 | 名称 | 参考型号 | 技术参数与要求 | 数量 | 预算 单价 | 预算总价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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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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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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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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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招标办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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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河南师范大学自主采购申报表
(基建修缮工程)
项目名称 |
| 申购单位 |
| ||
经费科目名称及编号 |
| ||||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
| ||||
采购方式 |
| ||||
预算总金额(元) |
| ||||
工
程
内
容 | 1 |
| |||
2
|
| ||||
3
|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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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购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招标办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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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1
河南师范大学自主采购项目采购结果报告
(货物和服务)
项目名称 |
| 申购单位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评审时间、地点 |
| |||||
供应商 |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最终报价 | 质保期 | 交货期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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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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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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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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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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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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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结果 |
推荐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价格:
推荐理由:
(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 |||||||
采购小组成员 | 组长签名: 成员签名: | |||||||
监督人员 | 签名: | |||||||
项目使用单位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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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
河南师范大学自主采购项目采购结果报告
(基建修缮工程)
项目名称 |
| 组织实施部门 |
| |
项目编号 |
| 评审时间、地点 |
| |
采购结果 | (主要内容:参与单位、工程内容、材料质量、报价、工期、承诺、成交商家等)
(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 |||
采购小组成员 | 组长签名: 成员签名: | |||
监督人员 | 签名: | |||
项目使用单位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