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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师发展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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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中心定名为“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师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分中心隶属于河南省教师发展评估院。为了加强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推进中心建设,适应河南省教师发展评估院的需要,根据《河南省教师发展评估院管理制度》,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中心以服务教师发展为宗旨,以助力教师培训师专业化成长为目标导向,旨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培训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师教育质量,促进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为推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本中心是一所集教学、研究、咨询和管理于一体的实践平台,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服务水平。中心具有相对独立的、专兼职结合的科研队伍。

第二章 中心职能

第四条 负责研制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师培训的认证方案、课程标准、培训质量监控标准等,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开展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师的组织、实施、管理与评估工作。

第五条 加强与省内、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师培训机构的联系,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组织与联合省内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师培训机构,促进各机构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增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师培训的整体实力。

第六条 发挥中心特色优势,积极承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委托的研究项目,根据专家的研究特长,组建研究团队,协同开展研究。

第七条 在政策解读、学术指导、教学实践、培训机制、培训模式等方面发挥中心的引领作用,向有关部门与学校提供工作建议和决策咨询,辐射带动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师培训工作整体质量的全面提升。

第八条 利用河南省教师发展评估院网站,定期发布研究成果,搭建教师培训师培训教学平台、教师培训师培训研究平台、教师培训师培训咨询平台和教师培训师培训管理平台等四个平台,扩大中心影响力。

第九条 承担省教育厅交办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师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构成

第十条 本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主持工作,设副主任两名辅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中心依托河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师教育方面的学科优势,广泛吸纳省内、外教师培训专家作为兼职研究人员,共同致力于教师培训师专业发展研究工作。兼职人员采取动态管理,随项目课题进出中心人员构成。

第十二条 本中心人员日常工作以科学研究为主,同时开展相应的成果咨询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及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本中心经费主要来自省教育厅与学校拨款,以及纵向、横向科研经费。全部经费由评估院财务统一管理、核算,确保建设经费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遵循公开的原则、节约的精神,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奖励分为劳务奖励和成果奖励两种形式。基于不同项目,依据参与度与贡献比例,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以河南省教师发展评估中心名义,发表文章,获得相应的科研成果奖励。相关资助成果为河南省教师发展评估院所有或与相关方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将科研成果的产权私自转移。

第五章 纪律保障

第十五条 本中心成员以现行法律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底线、红线和高压线。

第十六条 本中心未经评估院允许,不得私自开展活动,与教育机构和中小学幼儿园对接。

第十七条 本中心成员未经中心主任批准,不得以中心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第十八条 本中心成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河南省教师发展评估院及中心尚未公开的研究成果。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修改权和解释权属河南省教师发展评估院。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评估院审定通过之日起生效。

 

河南省教师发展评估院

20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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