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外事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21-07-13浏览:1027设置

校内相关单位及个人: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外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202113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校河南省外事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范围

1、推荐名额:根据省人社厅分配名额,我校推荐名额1名。

2、推荐范围:我校从事外事工作的在职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外事系统表彰的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近5年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外事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精通业务、敢于担当,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推荐对象原则上从事外事工作5年(含)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提升我省及我校外事工作水平作出较大贡献的;

2.聚焦“两个服务,在工作中创新工作思路,讲究工作方法,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

3.聚焦“外事为民,在参与涉外疫情防控、涉外领事保护、助力复工复产、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中国人民故事中作出较大贡献的;

4.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曾获得省部级外事系统表彰的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填写报送《河南省外事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1)、《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2)、详细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简要事迹300字左右、先进工作者2寸近期免冠电子版彩照1张(照片命名需标明单位、姓名)。

2.部门审核

人事处会同国际交流处对申报人个人信息、奖惩情况、从事外事工作表现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者,进行评审。

3.选拔、公示

人事处、国际交流处会同党委组织部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政审,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为拟上报人选。人选产生后在校内进行公示。

四、材料报送时间

申请材料均须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于7月15日下午报送至人事处(勤政楼307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联系方式人事处 孙俊领  3326203 电子邮箱:287922685@qq.com

          国际合作交流处  薛  敏  3377662

  

此次推荐工作接受纪委全程监督。

 

                                            人事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7月12


附件1:河南省外事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2: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docx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