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博士后招收经费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匹配经费安家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1年度博士后招收经费、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匹配经费及博士后留豫来豫工作安家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此次申报的四项经费时限范围分别为:
(一)博士后招收经费: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人员;
(二)科研项目启动经费:没有获得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河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在站博士后人员申报的科研项目;博士后出站前6个月内不再申报博士后项目启动经费;
(三)匹配经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助匹配经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8和69批面上资助、第14批特别资助匹配经费已拨付,很快会发放至个人经费账户,故不再申报。同时新冠肺炎疫情专项资助我校无人获得,下文不再详述);
(四)安家经费: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研究期满出站并已办理入职手续的留豫来豫博士后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博士后招收经费材料
1.申报材料:
(1)《河南省博士后招收经费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同步报送),此表由人事处填写;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批表复印件(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同步报送),此材料由人事处负责提供,个人无需提供。
(3)《河南省博士后招收信息汇总表》(各流动站相关学院根据参考人员名单报送电子版即可)。
2.有关说明:(1)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申报招收经费,在职人员不再申报;(2)申请招收经费的博士后科研课题,已经合作导师签字同意并顺利通过了“开题报告会”;(3)对于联合招收培养的非在职博士后,由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申报。
(二)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报材料
1.《河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同步报送),申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由所在流动站审核,不再报送;
2.《河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汇总表》(报送电子版即可)。
(三)安家经费材料
博士后研究期满办理出站后留豫或外省出站来豫工作的可以申报。
1.申报资料:
(1)《河南省博士后留豫来豫工作安家经费申报表》(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同步报送)
(2)《河南省博士后留豫来豫工作安家经费汇总表》(报送电子版即可)。
2.证明材料:
(1)博士后人员工作进站审批表、期满出站审批表和博士后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各1份,同步报送电子版扫描件);
(2)《入编通知单》复印件1份,并加盖人事处公章(纸质材料1份,同步报送电子版扫描件);
(3)国(境)外留学回国博士后申请安家经费(需国外博士后研究时间一年以上),需要提供博士后研究机构出具的证明(包含研究时间及地点)并在国内合法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和翻译证明材料(包含研究项目、时间、地点等内容),同时,出具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各一份(纸质材料各1份,同步报送电子版扫描件)。
3.有关要求:以上材料必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扫描件。
三、其他事项
(一)以上各项申报材料请各学院统一汇总,各类汇总表以流动站(学院)为单位填写审核,流动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8月26日上午报至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勤政楼307室),请恕逾期不候。
(二)各相关学院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组织博士后开展申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及时申报。
(三)按照“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本次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填报人要对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性负责,各流动站须严格把关、逐项核实,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哪个环节出问题,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填报人自行承担失信行为带来的相应责任。
(四)科研学术成果申报实行代表作制度,学术论文、获得奖项、科研成果等,每项不能超过3个,由高一级向低一级(即国家、省、市或县)依次写明。
联系人:刘秋月
联系电话:3329088
附件:
3.河南省博士后留豫来豫工作安家经费申报表及汇总表.docx
人事处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