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离职教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限相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人:张浩正  发布时间:2026-01-29   动态浏览次数:10

亲爱的各位离职教职工:

曾经我们相聚在师大的校园里,一同为教育事业挥洒汗水、并肩奋斗。如今虽然您已离开校园开启新的人生旅程,但学校始终牵挂着您的冷暖安康,从未忘记您为学校发展付出的每一份努力。

2026年起我校由原来自我管理的公费医保模式转入新乡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新乡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职工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退休后可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其中,2000年之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学校正在制定离职教职工补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方案。需要说明的是,补缴费用全额纳入医保统筹基金,不返还个人医保账户,仅仅是补缴费年限。如您个人退休时缴费年限已满足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可不用额外补缴相关费用。

为精准获取大家的相关诉求和信息,请2000年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离职且有补缴缴费年限需求的教职工2026年2月14日前填写附表,并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2015029@htu.edu.cn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3-3323008

再次感谢您为学校发展倾注的心血与热忱,也请您继续关心关注学校事业的发展!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附表:离职教职工医保年限相关信息一览表.doc

 

河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部

2026年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