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各单位采购联络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7浏览次数:2492

校内各采购需求单位:

为加强省级与我校各项采购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方便各单位办理采购业务,规范单位采购行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各单位各项采购活动依法、高效、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络员的基本条件:

1、能够快速熟悉政府采购政策及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3、擅于使用微信沟通,方便接收各项信息。

二、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1、联络员在各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指导;

2、负责学习、传达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

3、负责本单位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有关事务的联络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所有采购资料归档;

5、完成其他的相关工作。

三、上报人数要求:

原则上每个单位自主上报1名联络员,采购业务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至2名。

四、上报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01012日前将《河南师范大学采购联络员推荐表》(详见附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科104室。

联系人:郭玲玲,电话:3326193

附件.doc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