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及报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3浏览次数:3003

校内各单位:

为准确掌握我校国有资产存量的动态变化,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规定,现开展全校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同时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国有资产处置文件精神和《河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同步开展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1.清查基准日:2021831日。

2.清查范围:本单位全部固定资产。

3.各单位依据学校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数据,采取以物对卡、以卡对账、逐一查对盘点的方式,对本单位2021831日之前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主要核对资产的帐、物、卡是否一致,做到账、物、卡相符,并对单位资产按照在用、闲置、待报废三种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填写资产清查盘点情况表(附件1)。国有资产管理处及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资产清查盘点情况,采用全检或者随机抽检的方式,对资产清查盘点情况进行复核。

二、固定资产报废

本次报废范围为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已无法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因水灾等原因受损无法修复的未到年限固定资产。各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的3人及以上鉴定小组对拟报废处置固定资产进行论证、评估及技术鉴定,提出处置意见,填写附件3和附件4以及其它拟报废固定资产的相关资料,两种报废情况要分开填报。

三、相关要求

本次清查盘点及待报废资产信息集中提交时间:20211025日至1026日。纸质版经各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国资科(文渊楼404B房间),资产清查盘点的电子版发至邮箱hsdgzk@126.com,资产报废的电子版在高等院校资产管理系统提交(操作流程见附件5

联系人:国资科周老师,3326216

附件1:2021年资产清查盘点情况表.xls

附件2: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豫财资〔2020〕222号.pdf

附件3: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4: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xls

附件5:提交拟报废资产卡片信息操作办法.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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