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新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度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14年1月1日至 2、我校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与校外人员合作的成果,由我校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可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论文、调研报告、社科重点调研课题等。 已获往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已获其它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参评;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参评;未正式发表的社科规划项目成果不参评。 二、参评成果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着力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2、坚持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主题鲜明、逻辑严谨、文字准确,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研究领域有所创新;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解决我省、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所创见,特别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古籍整理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文献考订上有所发现;教科书、工具书应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教学或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要有采用机关的证明(以该机关正式文件形式),并具体说明采用后发挥的实际作用及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三、奖项设置、评奖标准及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评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评奖标准 一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重大创新,对某一学科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提出了新的重要观点或结论;对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较大推动作用;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较大贡献,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较大创新,对某学科或某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提出了新观点或新结论;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推动作用;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三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创新,能发展、完善原有理论或提出新的观点;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一定推动作用;对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参考价值;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奖励办法 对获奖成果颁发新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作为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申报要求 1、每人作为第一作者限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不是第一作者的,可另报1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及署名排序,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除第一作者外,须在“主要参加者”栏中按顺序填写前6名作者(著作类成果仅限主编、副主编)。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2、报送成果需提供:(1)著作、调研报告和重点调研课题各9份;(2)报刊发表的文章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9份;(3)个人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以上材料需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粘贴一张申报表。 3、每项参评成果评审费100元。 申报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组织,不单独接受个人申报材料。请各有关单位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成果、个人申报表及单位汇总简表(附件2)的电子文本发送至ys19841984@126.com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文科楼313房间,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杨上上,电话:3328679。
社科处 2015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