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河南师范大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南师范大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河南师范大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校科字〔2008〕9号)的规定,社科处、科技处将对河南师范大学青年科学基金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2011年、2012年批准立项的但未申请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6年3月9日前按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河南师范大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2),并另附页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社科处、科技处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撤销项目的,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河南师范大学各类项目。 三、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检查清理工作,及时与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督促其按照本通知规定时限办理结项,并认真做好项目结项的审核工作,填写《河南师范大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结项统计表》(附件3)。报送的材料包括: 1.《河南师范大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纸质版1份。 2.发表论文原件1份(审验后当场退还),复印件1份。 3.如需要更改课题组成员的,提交《河南师范大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变更申批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1份,否则仍按原课题组成员结项。 4.《河南师范大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结项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1份。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3月8日——9日汇总相关材料,并集中报送至社科处、科技处,过期不予受理。 文科类材料请报送至文渊楼303室,同时将《结项统计表》(附件3)和《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hsdskc2015@126.com;理科类材料请报送至文渊楼304室,同时将《结项统计表》(附件3)和《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frt@htu.edu.cn。 联系人: 科技处:任富同 联系电话 3326160 社科处:李 霜 联系电话 3328863
2015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