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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8-07-03     浏览次数: 13094

为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适应学校发展、岗位设置管理及绩效工资改革的需要,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起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适应的绩效工资管理体系,通过新一轮分配方案的实施,规范校院(处)两级管理,在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二、分配原则

1.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管理

岗位设置、业绩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绩效导向和效率优先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水平,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为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强劲动力。

2.优化学校内部分配结构

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科学系统和统筹兼顾的原则,有利于在岗位聘任基础上调整理顺分配体系,有利于在不同类型和层级的教职员工之间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关系,有利于各类教职员工队伍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

3.完善校院(处)两级管理

学校实行校院(处)两级聘任、两级考核、两级分配的管理模式。

学校负责处级正职和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和考核,其余人员由所在单位聘任和考核。

三、绩效工资总量与结构

(一)绩效工资总量

综合考虑学校财力状况和外部竞争性,每年初测算下一年度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审批核定。

(二)绩效工资结构

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指国家绩效工资部分)按月随工资发放,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奖励绩效工资、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特殊贡献奖励绩效工资和统筹性奖励绩效工资。

1.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是用于支付聘任各类岗位的教职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基本工作量的薪酬。

2.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奖励绩效工资、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特殊贡献奖励绩效工资和统筹性奖励绩效工资四部分。

1)职工完成岗位工作量后,可以获得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用以体现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

2)职工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可以获得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用以激励教职工超额完成工作量,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3)职工完成《河南师范大学高水平成果(人才)绩效奖励办法》中规定的成果,可以获得特殊贡献奖励绩效工资。特殊贡献奖励绩效工资用以激励教职工努力产出高质量、高水平成果,以加速推动学校提升办学水平。

4统筹性奖励绩效工资根据学校对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学科研开展的绩效考核情况和贡献率发放。统筹性奖励绩效工资核拨后由各单位自主分配,以调动学院相应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理顺贡献与收入的关系,改善学院二次分配调控能力,调节人员收入。

四、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和岗位类别

绩效工资适用于学校事业编制和参照事业编制管理受聘上岗的教职员工,即正式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员工。

按照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全校岗位设置为七大类:

特聘教授岗——省特聘教授岗,校特聘教授岗(包括一级和二级)

教学科研岗——教授岗(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副教授岗(包括五级、六级和七级),讲师岗(包括八级、九级和十级),助教岗(包括十一级和十二级),教员岗。

专职教学岗——教授岗(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副教授岗(包括五级、六级和七级),讲师岗(包括八级、九级和十级),助教岗(包括十一级和十二级),教员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公共课教学单位。

专职科研岗——教授岗(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副教授岗(包括五级、六级和七级),讲师岗(包括八级、九级和十级),助教岗(包括十一级和十二级),教员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经批准成立的校级以上科研机构中。

教学辅助岗——正高级职务岗(四级),副高级职务岗(包括五级、六级和七级),中级职务岗(包括八级、九级和十级),初级职务岗(包括十一级和十二级)。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实验、图书资料、电化教育、网络技术及其它除教学科研之外的专业技术系列。

党政管理岗——正校级岗,副校级岗,正处级岗(包括ABC三档),副处级岗(包括ABC三档),正科级岗(包括ABC三档),副科级岗(包括AB二档),员级岗。

工勤技能岗——高级技师岗,技师岗,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初级工岗。

五、绩效工资标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参考省直驻郑事业单位标准确定,按明确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根据学校财力状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确定和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岗位执行。

六、工作量及核算标准

学校对各类人员工作量进行量化,按照工作量标准进行考核。

(一)工作量核算范围

特聘教授岗、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学岗、专职科研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本科生教学部分(理论课教学,教育实习,指导本科生论文,实验教学等);研究生教学部分(教学工作,指导研究生论文等);科研部分(论文,项目,获奖,著作或教材等)。

党政管理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出勤率、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评价。

教学辅助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出勤率、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评价、专业技术工作量。

工勤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出勤率、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评价。

(二)各类岗位的工作量标准及比例结构

1.各类岗位的工作量标准

工作量的核算单位是“分”,本专科教学中的1个标准课时为1分,其它工作量均参考此标准确定。

合格工作量标准中包含两部分,即基本工作量和岗位工作量。

A、特聘教授岗工作量标准

岗位名称

合格工作量

合计(分/年)

基本工作量(分/年)

岗位工作量(分/年)

省特聘教授岗位

6210

710

5500

校特聘教授岗位(一级)

3680

680

3000

校特聘教授岗位(二级)

2650

650

2000

说明:

1省校特聘教授的岗位工作量标准系按照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数额除以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值确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享受其他标准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的特聘教授根据工资标准以相同办法核算工作量标准。

2)特聘教授工作量考核结合聘任合同进行,超出合格工作量标准可获得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未完成聘任合同约定工作任务的按比例扣减岗位奖励绩效工资。

3)特聘教授岗的工作量考核单独进行。

B、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学岗、专职科研岗工作量标准

岗位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岗位名称

正高

一级

正高

二级

正高

三级

正高

四级

副高

一级

副高

二级

副高

三级

中级

一级

中级

二级

中级

三级

初级

一级

初级

二级

基本工作量

(分/年)

700

600

560

430

380

340

280

260

250

155

150

岗位工作量

(分/年)

1400

1100

900

750

650

550

500

440

400

290

250

合计

(分/年)

2100

1700

1460

1180

1030

890

780

700

650

445

400

  

说明:

1)表一中的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基本工作量标准按照原《河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校党字〔200815号、校字〔200845号)标准确定,其他各级标准根据工资中的岗位工资级差按比例核算。

2)表一中的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工作量标准按照原《河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校党字〔200815号、校字〔200845号)标准确定,其他各级标准按比例核算。

3)合格工作量=基本工作量+岗位工作量。

4)以下各表中的标准均按本办法核算。

C、教学辅助岗工作量标准

岗位级别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岗位名称

正高

四级

副高

一级

副高

二级

副高

三级

中级

一级

中级

二级

中级

三级

初级

一级

初级

二级

初级

三级

基本工作量

(分/年)

410

355

313

280

235

220

205

126

120

50

岗位工作量

(分/年)

650

550

500

450

400

370

325

275

200

150

合计

(分/年)

1060

905

813

730

635

590

530

401

320

200

D、党政管理岗工作量标准

职员等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A

B

C

A

B

C

A

B

C

A

B

基本工作量

(分/年)

1000

800

500

450

400

400

375

350

350

300

250

230

205

120

50

岗位工作量

(分/年)

1500

1200

900

850

800

800

650

550

550

500

400

375

325

200

150

合计

(分/年)

2500

2000

1400

1300

1200

1200

1025

900

900

800

650

605

530

320

200

  

说明:

因管理职员中五至八级职员的资历差异较大,特将五至七级职员的工作量标准分为ABC三档,八级职员工作量标准分为AB两档。职员档次晋升主要以行政职务任职年限为依据,任职年限从行政职务任命当年起按年度累加计算,任职年限达到调高档次的均从当年1月起执行。详见下表:

党政管理岗档次明细表

职员等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A

B

C

A

B

C

A

B

C

A

B

任职年限(年)

>12

4-12

<4

>12

4-12

<4

>12

4-12

<4

8

<8

E、工勤技能岗工作量标准

岗位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岗位名称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基本工作量

(分/年)

170

145

120

100

80

岗位工作量

(分/年)

400

300

225

175

125

合计

(分/年)

570

445

345

275

205

2.各类岗位工作量结构

岗位类别

合格工作量

教育教学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

服务工作量

教学科研岗

(含教学辅助系列中实验教学岗人员)

70%

30%

专职教学岗

85%

15%

专职科研岗

30%

70%

教学辅助岗(含实验技术岗人员)

10%

90%

说明:

1)辅导员岗位属于教师系列岗位,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除了具有教师工作的一般特点外,还承担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因此岗位职责中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占合格工作量的85%,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占合格工作量的15%,按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辅导员教学科研工作量的构成分为教育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分别为70%30%。其应完成工作量、实际完成工作量以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都在本学院内进行。从教师中选聘的兼职辅导员按照专职辅导员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标准考核

2)学校对学院整体考核时,为保持教学和科研的比例结构,避免结构失衡,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不可打通使用,两种工作量分别核算津贴;在学院内部,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可以打通使用,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和科研特长,在学院的组织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

3)科研工作量在聘期内可以跨年度计算,即前一年未完成工作量可以用后一年工作量折抵。

4)“双肩挑”人员工作补贴

a、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岗位兼做党政管理工作的“双肩挑”人员,其管理工作考核合格后可享受管理工作补贴,具体标准为:

处级正职:12000/年。

处级副职:8000/年。

未达到管理工作考核要求的,按比例折合计算管理工作津贴。

b、以党政管理岗位为主岗位兼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兼职单位根据其专业技术工作量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学单位科级“双肩挑”人员的补贴标准,由单位自行制定,从学院酬金中支出。)

4)超额工作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后,其余的工作量为超工作量,学校按照具体的超工作量数进行奖励(学校每年确定一次超工作量的分值,超工作量奖励经费按分值确定)。

3.工作量的分值

分配中涉及三个分值:

1)基本工作量的分值:对应国家工资部分,学校不制定统一的分值(因为国家工资级差比例与岗位奖励绩效级差比例是不同的)。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个人,当年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2)岗位工作量的分值:对应岗位奖励绩效工资部分,分值根据当年学校财力状况和外部竞争性确定(不低于上一年分值)。

3)超工作量的分值:对应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部分,分值根据当年学校财力状况、外部竞争性和省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确定(不低于上一年分值)。

六、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随工资逐月发放至个人。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校实行两级考核、两级分配的模式,根据考核结果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岗位奖励绩效工资

学校根据各类人员岗位聘任情况逐月预先发放,年终核发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时对单位进行总结算。

2.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

年终学校根据超工作量完成情况,一次性核发至单位。

对于教学单位,管理和其他教辅岗位的人均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按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均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标准的80%计算。

对于管理和教辅单位,学校单独切块经费进行奖励,经费总额根据人员数和人均奖励数确定,其中人均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标准按全校教学单位计入可转为酬金的创收等收入后人均标准的60%计算。

学校统一核算出全部管理单位和教辅单位的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经费总数后,再根据各单位的考核结果计算各单位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经费总量,核拨至各单位。

3.特殊贡献奖励绩效工资

学校根据《河南师范大学高水平成果(人才)绩效奖励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完成相应成果的教职工或单位核发特殊贡献奖励绩效工资,每年核算一次。

4.统筹性奖励绩效工资

学校按照绩效贡献率奖励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教学科研单位的绩效考核发放。经费每年核算一次,学校切块拨付至单位,由各单位自主分配

七、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和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研究绩效工资的投入总量和分配办法,并提出每年的具体核拨方案,上报学校审定。

(二)绩效工资的管理工作由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教学工作量计算和各级岗位教学工作量标准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修订;

2.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各级岗位科研工作量标准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组织修订;

3.各类、各级岗位的考核办法由人事处协调各相关部门制订。

(三)各单位相应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具体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配套文件

(一)各类岗位工作量核算办法

1.《河南师范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2.《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3.《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4.《河南师范大学学科平台管理团队工作量补贴办法》

5.《河南师范大学党政管理岗位工作量核算办法》

6.《河南师范大学以服务工作为主的专业教辅岗位工作量核算办法》

(二)高水平成果(人才)奖励

1.《河南师范大学高水平成果(人才)绩效奖励办法》

2.《河南师范大学一级顶尖期刊目录(人文社科)》

3.《河南师范大学二级顶尖期刊目录(人文社科)》

(三)《河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贡献绩效奖励办法》

九、附则

(一)本办法涉及的相关标准,如遇上级政策变化,可作相应调整。

(二)本办法自2015年起施行,原来的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三)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河南师范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

1.凡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课程类别和教学环节,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基础依据是各学院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交的各学期课程表。

2.课堂讨论、课外活动、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评卷、登录成绩等均属于每门课程教学工作量之内的教学任务,计算教学工作量时不再另行计算这部分的教学工作量。

3.教学工作量有两种表示方法,即实际课时和标准课时,本计算办法按标准课时计算。标准课时通过实际课时按照不同换算系数计算得出。

4.教学工作量实行两级核算,学校负责核算各教学单位的总教学工作量。

5.纳入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前提,必须是学生评教和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教达到规定标准的课程。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1.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计算公式:标准课时=实际课时×班级人数系数×课程类别系数×职称系数

1)班级人数系数:班级人数系数规定美术、音乐、体育专业技能课一个教学班起点15人,实验技能课一个教学班起点20人,外语专业课一个教学班起点为30人,公共体育课、公共外语课程一个教学班起点为45人,其他课程一个教学班起点为60人,对应的班级人数系数均为1.0。工科大型仪器的大循环实验,因设备和实验场地的原因造成一个教学班起点人数达不到10人的,教学班起点按10人计算。

若班级人数增加,每增加1人,换算系数增加0.01。公共课的班级人数系数最高不超过3,专业课的班级人数系数最高不超过2。同一教学单位开设的同一课程,需要多个教学班上课的,若只有一个教学班班级人数达不到教学班起点人数的,按起点人数计;若有两个及以上重复班人数低于起点班人数的,每减少1人,换算系数减少0.01,班级人数系数最低不小于0.5

2)课程类别系数(详见附表):

附表:课程类别的名称与系数

课程类别名称

系数

理论课

2.5

实验课、体育、音乐、美术类技能课

1.8

双语课

3

3)主讲教师职称系数

中级职称及以下教师职称系数为1,副高级职称教师职称系数为1.1,正高级职称教师职称系数为1.2

2.实习与实践环节

1)实习与微格教学

指导教育实习I和专业实习I (校内阶段)每周按5天计算,每15人每天按4个标准课时计算,专业见习、野外实习按照上述标准计算;教育实习II和专业实习II(校外阶段),指导每个学生每学期计5个标准学时的工作量;教育实习III(教育研习)指导教师每周按5天计算,每15人每天按6个标准课时计算;专业实习III在校内进行的,按照专业实习I(校内阶段)工作量标准计算,在校外进行的按专业实习II(校外阶段)工作量标准计算;指导微格教学,每小组按15人计,每轮计20个标准课时。

指导CDIO训练、科研训练,负责教师按每个学生5个标准课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2)军事训练

军事训练计800个标准课时的工作量。

3)指导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指导一个校级、省级、国家级项目分别计50100150个标准课时。

4)毕业论文(设计、创作)

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每指导1名毕业生,计30个标准课时;指导学生毕业创作,每指导一名毕业生,计5个标准课时;指导学年论文,学生人数以实际选修的人数为准,每指导1名学生计4个标准课时。

(5) 指导大学生参加教学技能大赛

竞赛组织单位

工作量(分)

国家教育部东芝杯师范生教学技能创新大赛

150

河南省教育厅师范毕业生教学技能大赛

150

其他机构组织的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各级各类教指委、学会、协会等)

全国

150

省内

150

  

3.教学管理与教学平台建设

1)新进教师培养

以教学岗为主岗位的新进教师培养,学校考核合格后,按每位被培养教师计50个标准课时,在第二年年终工作量计算时核发给所在学院。

2)按照学分制导师管理办法担任本科生学分制导师的,每指导1名学生1年计2个标准课时。

3)期末考试监考

期末考试监考,每位监考教师每监考一次的工作量参照一个副高级职称教师承担一个标准班的理论课课程教学2课时计算。各学院巡考教师工作量参考此标准计算。

标准课时=实际课时×班级人数系数×课程类别系数×职称系数 =2×1×2.5×1.1=5.5

4)同行教学督导

每次课的听课工作量按照教授为一个标准班的学生讲授一个学时的工作量核算,折合后的计算公式如下。

计算公式:标准课时=实际听课次数×3

5)教学平台管理团队工作量

类别

工作量(分)

教学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00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000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500

优势专业

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国家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2000

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1000

校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500

  

说明:1、不同层次建设的同一平台(专业),按其最高建设层次补贴管理工作量,不重复核算。2、建设期内,只记发申报获批年度和结项验收年度的管理工作量补贴,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评估的教学平台和优势专业,不计发管理工作量补贴。3、补贴工作量拨入依托学院酬金账户,由平台(专业)负责人对管理团队进行分配。


附件二

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为充分调动教师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和指导论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原则

1.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课程教学、学位论文指导、学术讲座、指导专业实践和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等。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教学及其它培养环节均计入工作量;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与讨论、批改作业、命题、考试、评卷;学位论文指导工作量包括文献阅读指导、学位论文开题、论文指导、论文答辩。

2.课程教学工作量依据各学院按照培养方案提交的各学期课程表计算,学位论文指导的工作量依据当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人数计算。

3.课程教学工作量有实际工作量和标准工作量两种,本办法按照标准工作量计算。标准工作量由实际工作量按照不同的换算系数计算得出。学位论文指导的工作量按标准工作量计算。

4.工作量实行两级核算,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公修课的核算,各教学单位负责专业课的核算和学位论文指导工作量的核算。各单位核算的工作量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由主管部门汇总、统计各教学单位的总工作量。纳入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前提必须是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教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的课程。

5.本办法只适用于计算全日制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

二、课程教学

1.计算公式

标准课时=实际课时×班级人数系数×课程类别系数×职称系数

2.换算系数

1)班级人数系数:

博士研究生:公共外语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上课人数10人以下(10),班级人数系数为1。若超过10人,每增加1人,换算系数增加0.02;专业课程上课人数5人以下(含5人),班级人数系数为1。若超过5人,每增加1人,换算系数增加0.05

硕士研究生:公共外语课上课人数30人以下(含30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上课人数40人以下(含40人),班级人数系数为1。若上课人数增加,每增加1人,换算系数增加0.01;专业课程上课人数5-15人,课程系数为1。若上课人数超过15人,每增加1人,换算系数增加0.02。若上课人数不足5人,班级人数系数为0.9

上述所有课程的班级人数系数最高不超过3

2)课程类别系数

课程类别

系数

博士生课程

4

硕士生课程

3

3)职称系数

  

职称

系数

教授

1.2

副教授

1.1

讲师

1

  

3.必修课程考试监考

凡列入本年度研究生考试课且有老师具体施考的必修课程可计监考工作量,每名监考老师每监考一门课程计5.5个标准工作量。

三、指导学位论文

类别

工作量(分)

博士论文

700/

硕士论文

350/

四、学术讲座

研究生指导教师开设的公开学术讲座(经研究生学院核准;不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专题讲座),其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一次讲座满2学时的计40个标准工作量,满1学时的计20个标准工作量。

五、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科研创新项目和各类技能比赛

类别

工作量(分)

指导学术型研究生教学实践

6/

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实践

12/

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

本校实践指导教师

70/学期

校外指导教师

72/学期

指导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100/

指导省级以上各类技能比赛

150/

六、研究生教学平台或科研团队工作量

类别

工作量(分)

省级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1500

省级特色品牌硕士学位授权点

1500

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基地

1000

  

说明:1.建设期内,只记发申报获批年度和结项验收年度的管理工作量补贴,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评估的,不计发管理工作量补贴。2.补贴工作量拨入依托单位酬金账户,由平台(专业)负责人对管理团队进行分配。


附件三

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类别

分数

AHCISSCI SCIEI

论文收录

SCI一区

1000

SCI二区

600

SCI三区

450

SCI四区、EI、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

350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900

论文他引

根据ESI数据库源期刊和《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的论文

50/

一级学科顶尖期刊(包括SCISSCIA&HCI源期刊和校中文一级顶尖期刊)

900

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上字数超过2000的论文

700

二级学科顶尖期刊(包括SCIEEI源期刊和校中文二级顶尖期刊)

600

CSSCI源期刊

350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国外出版、但不属于SCISSCIA&HCISCIEEI的外文版期刊,ISTP收录论文

180

CN期刊(只用于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核算工作量时适用)

30

专著

导向出版社

1300

一般出版社

1000

省级以上统编教材

导向出版社

1000

一般出版社

700

发明专利

授权

900

受理

80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25

重大项目课题

6000

重点项目课题

4500

一般项目课题,973863、科技支撑计划一级子课题

3000

重大项目课题

2250

重点项目课题

1500

国务院部委一般项目课题

1000

省级一般项目课题

750

教育厅

300

一般厅、市级

120

横向(每万元经费)

75

成果

鉴定

省部级科学技术鉴定成果

750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单列,分值由校学术委员会核定。

一等奖

3000

二等奖

1500

三等奖

500

科技一等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

300

科技二等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

100

一般厅级(含省自然科学论文奖)

一等奖

100

一类新药证书

5000

二类新药证书

2500

三类新药证书

1500

四类新药证书

500

农业作物

新品种奖

国家审定农业作物新品种

2000

省级审定农业作物新品种

900

教师

获得

艺术、

体育类

作品

与奖励

作品发表与同级别学术论文等值,但同一期发表多幅作品按一幅计算。

全国比赛作品奖

(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美术馆等国家级机构主办)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1200

三等奖

800

优秀奖

300

省(部)比赛作品奖

(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美术家协会、省美术馆、国家教育部主办)

一等奖

4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20

优秀奖

45

作品发表与同级别学术论文等值,但同一期发表多幅作品按一幅计算。

全国比赛作品奖、表演奖

(文化部、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机构主办)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1200

三等奖

800

优秀奖

300

省(部)比赛作品奖、表演奖

(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音乐家协会、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国家教育部等主办)

一等奖

4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20

优秀奖

45

全国运动会

第一名

2000

第二名

1200

第三名

800

名次奖

300

全国锦标赛、全国甲级联赛等全国性单项比赛,河南省运动会

第一名

400

第二名

200

第三名

120

名次奖

45

  

说明:

一、ScienceNature、《中国社会科学》单列,分数由校学术委员会核定。

二、学术论文

1.以河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SCISSCIA&HCIEI收录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为我校提供的数据为准。

3论文他引只计以河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的他引频次。其中,外文期刊只计ESI源期刊收录论文的他引频次,中文期刊只计被其它CSSCI源期刊论文的他引频次。

4.合著论文只计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视各参加者的贡献分配。

三、学术著作

1.每部著作字数不少于15万字;

2.科研分由第一作者按各作者贡献分配。

四、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单位必须是河南师范大学。

五、科研项目

1.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是河南师范大学;

2.“973863、科技支撑计划一级子课题”的立项必须至少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项目承担单位与我校及项目主持人与子课题主持人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2)到帐课题经费数额不低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资助数额;

3.项目只计主持人,科研分由课题主持人按贡献分配。

4.横向经费包括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收益。

六、成果奖

1.获奖第一单位须为河南师范大学;

2.科研分由第一获奖人按各获奖人贡献分配。


附件四:

河南师范大学学科平台管理团队工作量补贴办法

类别

补贴

工作量

国家级优势特色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3000

国家级优势特色学科培育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学科

2000

河南省优势学科、特色学科

1500

校级一级学科重点学科

700

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000

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共建平台,国家级国际科研合作机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智库)

2000

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基地

1500

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其他人文社科类厅级科研平台

1000

校特色与应用研究基地

700

说明:

1、不同层次建设的同一平台(学科),按其最高建设层次补贴管理工作量,不重复核算。

2、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评估的学科平台,不计发管理工作量补贴。

3、重点学科管理团队工作量补贴包括依托该学科建设的各级学位点。

4、补贴工作量拨入依托学院酬金账户,由平台(学科)负责人对管理团队进行分配。
附件五:

党政管理及服务岗位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核算原则

1.满负荷工作量:各个岗位的工作量均按学校要求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职责核算。

2.工作绩效优先:提高工作绩效在工作量核算中的权重。

3.两级核算:学校对处级单位和处级正职进行核算,其他人员由各处级单位进行核算。

二、核算标准

(一)对管理单位

1.根据出勤率核算的工作量

抽查的出勤率达到95%以上的,完成基本工作量。每增加或降低1个百分点,按岗位增加或减少10个工作量。

2.根据单位职责履行情况核算的工作量

履行单位职责经考核合格的,按岗位数根据下述标准计算单位工作量(单位-分):

管理岗位

副处级

正科级

副科级

科员

办事员

工作量

550

400

325

200

150

  

工勤岗位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见习

工作量

275

225

175

125

125

考核未合格的,按比例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3.根据民主测评核算的工作量

满意率达到75%的,除学校直接考核人员外,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及办事员岗位人员按17015514012595分的标准计算工作量,每提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增加或减少5个工作量;工勤系列的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分别记13012510595个工作量。

(二)对处级正职

1.根据出勤率核算的工作量

出勤率达到95%以上的,完成基本工作量。每增加或降低1个百分点,增加或减少10个工作量。

2.根据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核算的工作量

履行岗位职责经考核合格的,记800个工作量;不合格的,按比例折合计算工作量。

3.根据民主测评核算的工作量

满意率达到75%的,记200个工作量,每提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增加或减少5个工作量。


附件六:

以服务工作为主的专业教辅岗位工作量核算办法

1.根据出勤率核算的工作量

抽查出勤率达到95%以上的,完成基本工作量。每增加或降低1个百分点,每个岗位增加或减少10个工作量。

2.根据履行服务职责核算的工作量(占合格工作量的90%

履行单位服务职责经考核合格的,按岗位数根据下述标准计算单位工作量(单位-分):

岗位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员级

工作量

954

657

477

288

180

3.根据科研成果核算的工作量(占合格工作量的10%

按照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进行核算,其科研工作量按教学科研同岗位合格工作量的10%计算,达到此标准者,按岗位数根据下述标准计算单位工作量(单位-分):

岗位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员级

工作量

106

73

53

32

20

4.根据民主测评核算的工作量

对满意率达到75%的,单位内的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员级岗位,分别记23018515512595个工作量;每提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增加或减少5个工作量。

(注:此项工作量增加值,系根据我校一直沿用的分配缺编费时各岗位的计分办法,即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和见习岗位分别按每月15121086分计算分值;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分别按每月8.5876分计算分值。)


附件七:

河南师范大学高水平成果(人才)绩效奖励办法

  

为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加快学校转型发展与内涵建设,有效提升学校综合实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

以奖励国家级高水平成果(人才)为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人才团队与队伍建设、学科与平台建设等方面的高水平成果(人才)进行奖励。

二、奖励范围与标准

(一)人才培养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奖励100万元。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50万元。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奖励30万元。

4.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奖励20万元。

5.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指导教师、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奖励15万元。

(二)科学研究

1.科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奖励50万元。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奖励30万元。

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奖励20万元。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奖励10万元。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奖励3万元。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奖励2万元。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奖励1万元。

2.科研成果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200万元。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100万元。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励50万元。

4)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

3.学术论文

1)以河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万元。

2)以河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万元。

3)以河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发表在ESI收录的SCISCIE源期刊1区、Nature子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4)以河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的ESI高被引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同一篇论文多次进入ESI高被引,只奖励1次,不重复奖励。

5)以河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在《河南师范大学一级顶尖期刊目录(人文社科)》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会议综述、书评、作品等非学术性文章),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以河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的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6)以河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发表在SSCIA&HCI源期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7)以河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发表在ESI收录的SCISCIE源期刊2区的论文,或以河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在《河南师范大学二级顶尖期刊目录(人文社科)》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会议综述、书评、作品等非学术性文章),每篇奖励2万元。

4.横向项目

1)同一人当年到校经费累计3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奖励30万元。

2)同一人当年到校经费累计1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奖励10万元。

5.科技成果转化

1)科技成果直接转让到校经费超过1000万元,每项奖励30万元。

2)科技成果直接转让到校经费超过500万元,每项奖励10万元。

(三)人才团队和队伍建设

1.国家级创新团队、教学团队奖励所在单位30万元。

2.教育部创新团队奖励所在单位20万元。

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青年科学家奖奖励所在单位20万元。

4.培养、引进一名院士、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奖励所在单位100万元。

5.培养、引进一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奖励所在单位50万元。

6.培养、引进一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和省级“百人计划”入选者奖励所在单位30万元。

(四)学科与专业建设

1.世界“一流学科”奖励依托单位500万元。

2.国家学科评估排名进入前5%的学科奖励依托单位100万元,前6-10%的学科奖励依托单位50万元,前11-20%的学科奖励依托单位25万元。

3.省级优势特色学科,奖励依托单位30万元。

4.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国家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奖励依托单位10万元。

5. 新增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奖励依托单位20万元,新增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领域)奖励依托单位10万元。

(五)平台和机构

1.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依托单位50万元。

2.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奖励依托单位30万元。

3.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共建平台,国家级国际科研合作机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智库)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示范或联合培养基地奖励依托单位20万元。

4.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奖励依托单位10万元。

三、相关说明

(一)要求项目、成果、荣誉以河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主持)人。

(二)同一成果、荣誉只能享受一次奖励,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奖励的成果或荣誉,按级别最高的一次进行奖励。

(三)SCISSCIA&HCI源期刊以及1区刊物的认定参照校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执行。ESI高被引论文以ESI数据库为准。

(四)学科与专业建设、平台和机构按照立项年度奖励1次。平台有多个建设层次的,以最高级别确认。

(五)若获得奖励的集体、个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因种种原因造成项目、成果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追回、通报,则不予奖励,已享受奖励的必须返还学校。

四、奖励实施办法

(一)组织与申报

《河南师范大学高水平成果(人才)绩效奖励办法》由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校内各学院组织申报、登记。业绩统计年度为当年11日至1231日。

(二)审核与奖励

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高水平成果(人才)绩效奖励申报材料的汇总、统计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予以奖励。

五、原《河南师范大学学科“山峰”建设立项奖励办法》(校科字20101号)文件自行废止。


附件八:

河南师范大学一级顶尖期刊目录(人文社科)

一级学科名称

对应期刊

外国语言文学

《外国文学评论》

《外语教学与研究》

体育学

《体育科学》

哲学

《哲学研究》

政治学

《政治学研究》

管理学

《中国行政管理》

《管理世界》

经济学

《经济研究》

中国语言文学

《文学评论》

《中国语文》

新闻传播学

《新闻与传播研究》

中国史

《历史研究》

世界史

《世界历史》

考古学

《考古》

教育学

《教育研究》

心理学

《心理学报》

设计学

《文艺研究》

美术学

《美术研究》

音乐学

《音乐研究》

法学

《法学研究》

社会学

《社会学研究》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研究》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中国图书馆学报》


附件九:

河南师范大学二级顶尖期刊目录(人文社科)

中国翻译

当代中国史研究

现代外语

中国农史

中国比较文学

史学理论研究

外国语

世界宗教研究

中国体育科技

世界民族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宗教学研究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考古学报

体育学刊

民俗研究

科学学研究

文物

中国软科学

文化遗产

哲学动态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伦理学研究

高等教育研究

自然辩证法研究

课程·教材·教法

中共党史研究

电化教育研究

国际问题研究

比较教育研究

国际政治研究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道德与文明

教育发展研究

社会主义研究

教育与经济

文史哲

心理发展与教育

社会科学

新美术

经济学(季刊)

中国音乐学

经济学家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财贸经济

法商研究

金融研究

中外法学

中国工业经济

法学

世界经济研究

法学家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法律科学

经济学动态

现代法学

南开经济研究

中国法学

世界经济

中国人口科学

经济地理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管理评论

国外社会科学

会计研究

教学与研究

中国管理科学

旅游学刊

科研管理

大学图书馆学报

审计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南开管理评论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国农村经济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清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文学遗产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文艺理论研究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

当代语言学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世界汉语教学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民族艺术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国际新闻界

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史学史研究

厦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国史研究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近代史研究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附件十:

河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贡献绩效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投入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扩大学院二次分配能力,保障教学科研贡献情况与收入水平挂钩,提高分配效益,促进业绩提升,制订本奖励核算办法。

一、核算原则

1.教学科研等值核算:各学院教学科研超工作量同分同值,总体核算。

2.两级核算两级分配:学校对学院超工作量贡献率进行总体核算,学院对该部分经费自主分配,以调节各类人员的收入分配情况。

二、核算办法

1.学校根据财力状况和教学科研产出情况等因素动态设置确定年度贡献率奖励总额。

2.学校集中核算各学院的应完成工作量总量,统计各学院实际完成工作量总量,核算各学院的教学科研超工作量情况。

3.核算各学院教学科研超工作量占全校总教学科研超工作量的比例,并根据奖励总额核定各学院的奖励数额。计算公式为:

三、有关说明

1.贡献率奖励经费核算后,由财务处划拨至相应学院的酬金账户。

2.特聘教授等单独考核人员的应完成工作量和超工作量均计入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