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的通知(教高[2016]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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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教高〔2016311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做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自2002年至2012年开展了三轮学科评估工作,以一级学科为单位,对各高校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排名,评估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在总结前三轮学科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学位中心于近期启动了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对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或二级学科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评估。

学科评估是对学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全面检查,是客观评价学科发展水平、有效推动学科科学发展的良好契机。为加强我省高校学科建设,强化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绩效评价,做好此次一级学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含学科群所涵盖的学科)、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凡符合评估条件的,由学校统一组织,按照学位中心有关要求参加评估。鼓励其它符合条件的学科主动参加评估。

二、各高校要认真研究学位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见附件),把握评估要点,做好学科评估各项工作,确保参评材料真实、准确,并对填报的数据负责。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 各高校于201659日前登录评估系统,填写本单位拟参评学科清单,盖章后传真至学位中心,同时将电子稿发送我厅。

2.各高校要认真准备评估材料,按照要求于2016530前将有关材料加盖公章后寄送学位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档报送我厅。

3.由于本次评估是绑定参评,各学校要统一组织,必须避免评估材料的交叉重复。

联系人:赵万勇,联系电话:0371-69691855,电子邮箱:gaojiao825@126.com


附件: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

201653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6年5月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