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27浏览:330设置

关于开展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学院,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

  根据《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72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16〕201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对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绩效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法

1、依据《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2013-2015年)建设目标任务书》,采取学校自评与教育厅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分别验收。

2、各学科点认真进行总结和自评,填报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自评报告(见附件1)、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表(见附件2),并提供支撑材料备查清单(见附件4)。

3、教育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科点自评的基础上,以抽签方式选取部分学科进行抽查验收。各高校分别按一级重点学科点和二级重点学科点总数的30%(小数部分一律按照1个计算)参加抽查。

经测算,我校将有7个一级学科和1个二级学科参加抽查验收。

4、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一期建设学科(含特色学科群所整合的学科)不参加抽查(我校涉及“化学、物理学、数学”3个一级学科),但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5、验收工作由教育厅组织专家采取审查纸质材料、会议汇报的方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材料要求

1、学科点按要求提交:自评报告、学科点建设情况表、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2013-2015年)建设目标任务书各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以及《支撑材料备查清单》电子版,请务必于5月13日前报送至学科办,最终电子版请通过OA发送。

请各学科提前与学科办联系,电子版经审核后再打印纸质版装订。

2、学科点成员只能在一个学科点出现,如确属跨学科工作,则在不同学科点填报的课题、经费、成果不得重复(包括国家重点学科的成员)。一项成果(包括获奖、论文、著作、专利)、学术交流和技术转让只能随主持人出现在一个学科点中。

3、自评报告用A4纸胶装成册(白色铜版纸封面)。所填报各项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4、请有关学科提前做好PPT汇报准备,具体事宜以省厅通知为准。

5、有关电子文档请按照以下规则命名:

学科点自评报告:学校全名+下划线+一级(或二级)+下划线+学科点名称+下划线+学科点自评报告(如:河南师范大学_一级_生物学_学科点自评报告)。

学科点建设情况表:学校全名+下划线+一级(或二级)+下划线+学科点名称+下划线+学科点建设情况表(如:河南师范大学_一级_生物学_学科点建设情况表)。


请各学院、各学科点高度重视,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如实填报相关表格,各学科带头人应对学科点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省教育厅将取消其河南省重点学科资格。


联系人:薛万新 电话:3326211


附件压缩包:附件1-4.rar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