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参加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05浏览:532设置

学科办:关于我校参加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重点学科: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学位中心〔201642号)、《关于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补充事项的函(学位中心[2016]55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的通知》(教高[2016]311号)文件精神,全国第四轮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简称学科评估)已正式启动。

学科评估是对高校近年来学科建设成效的全面检阅和科学总结,是各学科发现优势、查找差距,加快推进学科建设内涵发展的良好契机,对于提高学校办学声誉和社会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将我校参加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科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对于参评学科的参评条件要求“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含一级或二级授权)的一级学科”,同时,要求“同一学科门类中,本单位具有博士一级、博士二级或硕士一级授权的一级学科须同时申请参评(简称“绑定参评”)”。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的通知》(教高[2016]311号)要求,“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含学科群所涵盖的学科)、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凡符合评估条件的一级学科,由学校统一组织参评”。

根据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参评条件、学科绑定参评规则及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有29个满足参评条件的学科需参加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其中,博士一级授权学科2个,博士二级授权学科2个,硕士一级授权学科21个,硕士二级授权学科4个。

名单详见各学院院长、科研院长和学科带头人OA

二、填报材料

1、请各学科研读《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填写Word版《学科评估简况表》、《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收集整理支撑材料,做好学科自评估论证。

目前,《学科评估简况表》样表为理学、工学门类,其它门类样表尚未公布。请先参照理工门类样表准备材料。学科办将及时跟踪学位中心样表公布,并第一时间发布。

2、各学科通过“学科评估系统”(账号请咨询学科办)完成填报《学科评估简况表》和《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系统材料报送功能61日开通),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科填写完成后,通过系统打印以上两个表格(一式两份),经学科带头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版,于610日前报送至学科办。

3、学校审查、反馈。学科办组织专家对各学科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和论证,对重复填报材料和数据以及发现的问题,反馈学科进行修改、完善。

4、各学科完成网上系统的填报和提交。617日前报送由评估系统打印的《学科评估简况表》、《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纸质版各一式三份,证明材料(含目录)纸质版1份。《简况表》与证明材料请分别用白色铜版纸装订。

5、学校网上审核、确认后统一提交至学位中心。并将各学科汇总材料于620日前报送至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三、其它

1、各学科在填报时请及时关注评估系统中的“常见问题说明”。学位中心会定期汇总填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在评估系统中进行说明更新。

2、各学科在填报时,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学科办沟通。


联系人:薛万新电话:3326211


附件:打包下载.zip

  《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

《学科评估简况表》(理学、工学门类)

《在校生联系信息表》

《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5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