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9-09-26浏览:2943设置

校内各相关学院、第九批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研〔201942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学科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17765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校28个第九批河南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各学科依据《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学科申报表》(201710月填报),结合《河南师范大学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20189月填报),对本学科立项以来的建设成效和问题进行全面检视,对建设目标和预期标志性成果对标检查,真实准确地核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重点检查在优质资源、创新团队、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效和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察建设效果与建设目标的符合度、预期标志性成果的达成度等。

3.各学科要对标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关于学科建设的新要求,对标期中和期满建设目标,认真分析建设现状与建设目标存在的差距,在此基础上查摆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进一步增强重点学科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匹配度,进一步推动重点学科产成果、出人才。

三、检查办法

(一)学科自查。

1.各学科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学科中期建设情况表》(见附件2)。所填报成果需提供支撑材料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各学科原则上应邀请2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参与评议,并提交专家评价意见。

(二)学校检查。

1.依托高校撰写《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学科中期自评工作报告》,对本校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和自评情况进行总结。

2.组织专家对各学科《中期建设情况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核意见。未组织自评或逾期未提交自评材料的学科,其审核结论为“不合格”。

(三)教育厅评审。

1.材料公示。省教育厅将高校自查审核过的《中期建设情况表》在省学位办官方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对提出的异议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科登录教育厅网上填报系统(网址届时通知)填写学科基本数据。

2.专家评议。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公示无异议的材料进行初审,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给出专家评议结果。

3.实地检查。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省教育厅抽取部分学科进行实地检查。学校自评“合格”而专家抽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学科,最终结论为“不合格”,并责令限期整改。

4.综合评定。根据专家评议和实地检查情况,综合评定各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结果并予以公布。

中期检查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学科数量占参评学科数的10%左右。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对中期检查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科给予适当奖补。

四、材料要求

1.成果填报起止时间(201711日—20191231日),涉及状态数据(如学科队伍、科研平台等)按20191231日现状填写。

2.各类成果均指本学科成员作为负责人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并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起止时间内获得的与学科方向密切相关的成果。

3.所填成果必须是本学科产出成果,各学科成员和同一成果、平台不得交叉、重复。请各重点学科带头人按照要求严格把关,并提供学科全部成员名单。

4.各学科请务于202016日前,将《中期建设情况表》签字的纸质版,以及支撑材料合订本(各一式1份,A4纸张双面打印,不需另加封皮),报送学科办(文渊楼307A室),中期建设表和支撑材料word电子版请发至:hnsdxkb@163.com和赵璇OA。学校将适时组织材料审核评审。

联系人:薛万新(3328677),赵璇(3328667

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第九批河南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名单.doc

2.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学科中期建设情况表.doc



                                       学科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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