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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召开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和推选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通知
各学院(部)学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校将于2023年6月初召开河南师范大学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为保证此次大会顺利召开,特此通知各院(部)学生会于5月15日前召开本学院(部)学生代表大会,产生参加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的学生代表,并从中推选出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流程 (一)大会筹备 1.学院(部)团委对大会前期筹备工作指导审核,并对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学院(部)党委确定。 2.学院(部)党组织和团组织应加强对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遴选把关和日常监督。 3.学生会向学院(部)党委和校级学生会报送有关请示。 (二)预备会议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通过有关大会的各种事项。 (三)正式会议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院级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四)会后事宜 经团委审核,学生会须向学院(部)党委和校级学生会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名单。 二、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选事项 (一)推选条件 1.河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2.政治素养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学习成绩优。学生会工作人员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工作能力强。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有一定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坚守工作岗位,热心于学生工作。 (二)推选办法 1.校级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选分为自行申报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报名者需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简历》,并撰写不少于800字的自荐书。 2.根据各学院(部)名额分配数量,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过各院(部)团组织审核推荐、学院(部)党组织同意后,报名至校级学生会,经校党委学工部、校团委和校学生会联合审查通过,报校党委批准后产生。 联系人:孙梦迪 联系电话:15716697353 附件: 附件二: 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河南师范大学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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