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者:郝如意发布时间:2017-06-23浏览次数:27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党委中心组的学习,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实践,提高我院党的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同时为了更进一步地加强我院领导班子建设,坚持领导班子思想建设长效机制以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学院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根据校党委理论学习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充分重视中心组学习,严格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在全院的政治理论学习中起带头作用,做出表率。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理论制度的制定应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基本原则,兼顾做到科学、规范、和谐、高效。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院的工作实际相结合、与部门和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相结合。要结合学院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院团委书记等成员组成。中心组成员根据职务变动随时变更。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列席。由学院党委书记杜灵来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包晓光老师任副组长,院党委秘书郝如意任秘书。

第六条  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选定参考书目、提供学习资料等,经组长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要认真做好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协调及服务工作,负责记录,必要时撰写会议纪要。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主要围绕党的理论体系及其新成果、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重要时事、教育和管理理论等内容展开。每次集中学习原则上围绕一个专题,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心组成员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自学参考书目,制订学习计划,巩固学习成果,提高理论水平和修养。集中学习采取组织中心组成员阅读有关书籍和文件、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录像和展览、中心发言和讨论交流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原则上每学期集中学习三次,每次学习不得少于两小时。如上级领导机关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党委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由党委宣传部报经组长同意后,通知有关人员。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学习制度

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既要克服以议工作代替理论学习的倾向,又要避免就理论谈理论的现象,做到聚精会神学习,认认真真讨论研究问题,保证学习质量,使学习真正达到提高理论素养和认识水平、推动工作的目的。

第十三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在学习领会的基础上进行讨论,讨论时要紧扣主题踊跃发言、勇于发表意见。

第十四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将理论学习与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要结合学习专题和工作实际,每年撰写1—2篇教育研究、思想政治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第十五条  考勤与请假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党委宣传部负责考勤工作。中心组成员应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主持人请假。

第十六条  学习通报与档案制度。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之后,利用媒体报道的形式,必要时由党委宣传部印发书面的学习纪要,及时把中心组学习的动态和主要成果告知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和引导各二级单位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要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每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讨论记录,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果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