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指南

我校大学生参加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说明

发布者:招生办    发布时间:2015-09-06    浏览次数:2414

 

我校大学生参加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说明

 

根据国家和省、市人保和财政部门的通知要求,自2009年起到2014级入校全部学生参加了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达到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全覆盖。2015级大学生同样需参加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报到体检后即开展参保工作。2015年的参保的缴费标准和医保享受的政策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学生由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局颁发《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简称医保本),就诊时随身携带。

我校医院为我校参保学生门诊医疗的唯一定点医院,在校医院门诊就医享受国家或地方规定医疗门诊保险待遇。

因病情需要外诊时,必须办理外诊手续,即由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证明,并经院长签字方可。病情突发危重可直接转诊,过后补办相关手续。外诊产生的相关诊疗费用,患病学生凭有效票据到医保办按规定报销。否则,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学生医保门诊报销项目包括校医院门诊开展的国家医保范围内的所有项目。

参保大学生住院时,需带医保本到所住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住院手续。具体付费标准以新乡市当时的有关规定为准。

参保大学生因病在国家法定假期内回原籍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需要到新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心报销。报销医疗费用时需带齐以下材料:校医院医保办开具的参保及异地住院证明,所住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费用发票、住院病历(注明主治医生名字及电话)、身份证原籍及复印件2份(A4纸)、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有照片和注册页)。

参保大学生因违法犯罪、交通肇事、打架斗殴、酗酒、自杀、故意自伤自残、美容、医疗事故等和由他方承担负责的医疗费。                                     

医保办电话:0373--3329280    qq号:173051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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