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评选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6浏览次数:7239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2014年我校蝉联全国文明单位以来,全校各单位、全体师生在校党委、校行政的正确领导下,以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狠抓各项措施落实,为我校第三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和新乡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鼓舞士气,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在我校全国文明单位和新乡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名额及条件

(一)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先进集体:10

在我校全国文明单位和新乡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党委或相关部门。

1)领导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建立健全创建组织网络,富有凝聚力、战斗力、感召力;

2)圆满完成校文明办在《全国文明单位考核任务分工表》中部署的各项创建任务;

3)创建中承担任务较重,在检查考核中达标水平较高;

4)创建中不讲条件,不计得失,主动作为,圆满完成任务。

(二)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先进个人

1.在我校全国文明单位和新乡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承担重要或特殊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35名左右)。

1)抽调收发、整理、上报创建档案材料人员;

2)参加全国文明单位知识封闭培训、测试人员等;

3)其他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2.在我校全国文明单位和新乡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做出重要贡献的教职工:105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1)参与学校全国文明单位和新乡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争当精神文明建设的倡导者、实践者、传播者、示范者;

2)埋头苦干、任劳任怨,履职尽责,出色完成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

3)以学校主人翁的态度为创建工作建言献策,身体力行,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4)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创建活动,在落实创建任务中,以身作则,发挥积极作用。

3.优秀学生志愿者:100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在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在新乡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无主庭院帮扶、创建知识宣讲、社区清洁、关爱老人和留守儿童、关爱农民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工作中,事迹突出、师生公认。

3)在“中国志愿服务网”实名注册,每年参加志愿服务的次数不少于5次。

二、评选方式

(一)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先进集体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校直单位自行申报,校文明办审定并报文明委批准。

(二)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先进个人

1.承担重要或特殊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35名左右,由校文明办推荐,报文明委批准。

2.做出重要贡献的教职工105名,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报校文明办审核。

3.优秀学生志愿者由校团委负责评选,评选结果报文明委批准。

三、评选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提升校园文明水平的具体实践,摆上工作日程,精心筹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突出基层,严格程序。推荐对象要注重向一线基层倾斜,并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广泛征求意见,全面衡量,优中选优,对推荐对象逐一审核,不搞平衡照顾,真正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三)要注重实效,总结提高。各单位要以此次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根据学校文明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对照创建成果进一步做好常态化保持,谋划好工作,落实好任务。切实把评选工作作为总结经验、宣传典型、促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发展的过程。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请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教职工)审批表一式2份,先进集体审批表附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加盖相应公章,于124日前报送校文明办,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优秀学生志愿者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团委。

联系电话:3325089

联 系 人:刘吉磊

邮箱:hsddwxcb@126.com

地址:勤政楼310房间

  

附:1.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docx

    3.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docx

  

  

校文明办

201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