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校园网用户文明上网规范
发布时间: 2017-04-12 浏览次数: 3929

河南师范大学校园网是教职工、在校学生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提升自身素养、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场所和工具。为提高我校校园网络文化水平,促进校园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同时也考虑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校园网文明上网规范:

一、学校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浏览、发布和传播淫秽书、画及图片等。

三、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如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将交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对收到的境内外反动电子邮件不得传播扩散,应及时报告学校处理。

四、安全、文明使用校园网,确保校园网络的稳定运行。

五、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有损学校形象的虚假、低俗信息,坚决抵制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信息,积极主动地利用互联网对外宣传学校,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扩大学校的影响力。

六、正确处理上网与工作、学习、生活的关系,自觉以工作、学习为重,善于利用网络资源提升自身素质,怡情怡趣,张弛有度,反对长时间沉迷于网络世界,反对沉迷于网络游戏、网聊等。

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四)私接网络设备,如路由器等;

(五)盗用并乱设 IP 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合使用;

(六)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八、凡上网部门或个人若发现入网黑客、非法信件或有害病毒,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及时处理,严禁对有害信息和反动信息的传播。

九、 本条例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中心

2017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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