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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毕业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学工部    发布时间:2026-07-01    浏览次数:29

各院(部):

一、助学贷款贴息对象

1、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必须为全日制教育)

2、办理过贴息的硕士研究生又考取博士(需再次申请)

二、助学贷款贴息后变更的事项

1、2014年(含)前签订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贷款展期申请成功后,每笔贷款最终到期日(查看贷款合同)会依据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往后推迟2年或者3年,继续读博的再推迟2年或者3年,上学期间贷款利息仍由国家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本人支付。硕士和博士须为应届考取才能申请。

2、2015年(含)后签订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读研和读博期间只享受财政贴息政策,贷款合同期限和到期日不变。硕士和博士可以为非应届考取,非就读期间和毕业(当年7月1日)后的利息都由本人支付。

3、当年升学申请贷款贴息至审批成功期间的利息仍由财政贴息。

三、贴息手续的具体办理要求

1、每年9月份之前,申请贴息的同学需要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展期申请”模块中提交电子申请数据

2、下载《助学贷款贴息申请表》,填写好所有内容后到考入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签字(证明已报到注册)。10月1日前申请贴息的同学需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表(申请表在附件下载)交至河南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贷款管理科(致远楼435室)。学校汇总后统一办理贴息手续。

3、申请贴息的同学当年11月中旬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贷款及应还款查询”查看每笔贷款合同的具体情况,如果当年没有自付利息出现,即表示贷款贴息申请成功。

咨询电话:0373-3329375

温馨提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请咨询贷款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高校助学贷款贴息申请表.doc

党委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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