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办法
为强化博士后合作导师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中的作用,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 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 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条件
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工作全年不限时段。遴选工作必须按个人申报、一级学科所在学院推荐、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和组织评审、报学校审批程序进行。
首次申报我院博士后合作导师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有明确的科研方向。
(二)所在学科或研究方向须与流动站所在学科一致或相关。
(三)当年申报博士后合作导师时距退休年限不少于2年。
(四)近五年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
(五)近五年内发表CSSCI及以上期刊3篇,或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15万字以上)。
二、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认定
资格认定程序: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按照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条件对合作导师进行审核,博士后合作导师确认,组织评审,学校审批。
通过资格认定后的博士后合作导师方可招收博士后。
合作导师如有违反师德师风、违法乱纪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合作导师资格。
三、博士后合作导师职责
博士后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的合作者和指导者,应负责博士后进站、在站和出站的全程管理。
1.博士后合作导师应根据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博士后招收计划,对初审合格申请人的科研学术等情况进行进站面试考核。
2.博士后进站两个月内,博士后合作导师应指导博士后完成《开题报告》。
3.博士后进站一年时,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
4.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博士后合作导师应敦促其按时出站。
四、博士后合作导师津贴待遇
为提高学科博士后培养质量,招收学科博士后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学校一次性给予导师指导费1万元/人,学科博士后进站时一次性拨付。
五、本办法由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