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新乡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通知》(新办文[2010]39号)精神,现将我校参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标准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道德建设;有健全的思想政治工作机构、科学规范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较高素质的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
以院系、处级单位、教研室、研究中心、实验室等为单位申报均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违规现象或有突出的道德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单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安全事故;违反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
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标准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党性强、纪律严、作风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德高尚;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善于围绕群众工、学习、生活中的热点难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务工作能力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凡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均须写出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3份),填写《新乡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一式3份)、《新乡市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表》(一式3份),由负责推荐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定并签署意见,于
附:1. 新乡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20100412_0828502671.doc
2. 新乡市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表20100412_0828059331.doc
党委宣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