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校办:关于我校有关单位对所挂牌子和刻制印章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27浏览次数:441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对部分事业单位法人所挂牌子和刻制印章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豫编办【200992号)精神,为规范我校法人行为,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现由校内有关单位对所悬挂的各类牌子以及与所挂牌子相对应的各类印章(牌子和印章包括以下四类:一是上级党委、政府、编委、编办批准的;二是有关业务部门批准的;三是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批准的;四是各单位自行成立加挂和自行刻制的)进行自查登记,并于20098281700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各报校办一份(纸质文档需要加盖单位印章报校长办公室行政科,电子文档通过OA系统“报送材料流程”报至校办)。再由校办会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分类清理汇总,上报河南省编委,由省编委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各单位未上报的上述四类牌子和印章将一律视为自动取消,后果自负。

 

附件:1、各单位所挂牌子自查登记表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Upfiles/200982755943.doc

      2、各单位刻制印章自查登记表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Upfiles/200982771208.doc

 

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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