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保卫处:毕业生户口迁移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06浏览次数:375


各学院及研究生院:

    今年派出所迁移户口、办理身份证工作量大。为了不影响毕业生按时离校,敬请各学院及研究生院及时通知相关的辅导员老师,统计好本学院外省学生(本省学生不迁户口),研究生院统计好各学院毕业生在我校集体户口中的实有人数。每人收取5元户口迁移证费于515日前到保卫处户籍室核准户口底册准确人数,以便户籍室的同志能按时准确办理好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不致耽误学生按时离校。

    提请注意:一、户口迁往地址要填写清楚迁往所在地的派出所具体名称。二、户口迁移证费用为5/人。三、未能签工作、考研、升学的毕业生户口最迟要在年底以前全部迁出。四、由于全国公安机关各地派出所迁移户口全部采用计算机管理,户口迁移证一旦开出,迁移地址难以更改,望谨慎填写。

附件:

登记表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Upfiles/200941458735.doc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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