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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团委:关于评选河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3浏览次数:366


各学院:

    根据《共青团河南省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精神和《河南师范大学学生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办法》,现将我校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范围包括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培养任务的学校和单位,评选表彰对象为20097月底以前在校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其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一)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在校级先进班集体基础上进行。

3、根据指标数按以下顺序和所获荣誉多少确定推荐省级先进班集体,直至满额。

    A、市级以上(含市级)集体荣誉

    B、先进团支部

    C、文明班级

4、同等条件下所获校级以上(含校级)集体荣誉多者优先考虑。

(二)省级三好学生推荐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的活动,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省级三好学生推荐在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基础上进行。

3、 根据指标数按以下顺序和所获荣誉多少确定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人选,直至满额。

       A、模范学生干部

       B、优秀团干

C、优秀团员

       D、文明学生

4、同等条件下获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的同学优先考虑。

(三)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标准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在校级模范学生干部基础上进行。

3、根据指标数按以下顺序和所获荣誉多少确定推荐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人选,直至满额。

       A、三好学生标兵

       B、三好学生

       C、优秀团干

       D、优秀团员

E、文明学生

4、同等条件下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获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的同学优先考虑。

以上评选标准中所列荣誉指评奖学年的上学年中获得的各种荣誉。

(四)在评奖学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有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3、学籍变动未满一年者;

4、申报先进集体的班级同学受纪律处分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有关要求

(一) 各学院要把评选表彰和推荐活动作为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形式和具体举措,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相关措施,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确保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被推荐的个人和班集体要认真填写《200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或《200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各一式三份,并附先进个人和班集体所获荣誉一览表,由学院负责审查、推荐,总名单及Word电子版于427日前报校团委,由校团委、学生处联合组织评审。

 

附表:1200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Upfiles/200942346364.doc

2200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Upfiles/200942325498.doc

                                      校团委

                                      学生处

                                  2009年4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