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1-16浏览次数:235
广大教职员工:
凡是我校2008年1月16日签订新乡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合同的老师,你们的委托贷款利息按合同承诺已于2009年1月16日转入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有此批委托贷款的老师请及时查收。
注:利息计算时间自交款日至2009年1月15日,年利率8.793%
财务处
200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