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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医院:报销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08浏览次数:333


校内各单位:

请将本单位职工2008年外诊医疗费报销凭单及外诊介绍单等,收集整理造册(注明姓名、公疗号、单位、报销凭单总张数、总金额)后于20081225日前以院、部、处、所为单位交医院办公室。

几点说明:

1、请本人在每张报销凭单背面签名并张贴整齐,标明凭单总张数、总金额。

2、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用药处方和/或检查结果。

3、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出院证明、住院总清单或住院一日清单。

4、外出学习、出差等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除提供以上凭单外,还须提供本单位相应的外出证明。

5、 不详之处,请咨询 3329071岳院长   3326285 周会计

     校医院

2008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