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党办、校办: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和学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19浏览次数:93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激励全校广大教职员工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实施教育创新,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和《河南师范大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精神,现就全省教育系统和学校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河南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河南师范大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见人事处网页)规定的评选条件,同时要把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过程中的贡献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二、评选范围

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2004年以来,在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省级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在编在职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在编在职管理人员。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01年以来已获得省级优秀教师和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专家、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等人员,以及2005年以来获得省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级别的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须从严掌握;校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校级先进集体: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工。

三、推荐名额

1、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个,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均可申报;省级优秀教师7人,由各教学单位各推荐1人参加学校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推荐1人参加学校推荐、评选。

2、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比例控制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职工数的5%以内。

3、校级先进集体名额控制在10个以内。

四、时间安排

12007619上午1000,到人事处人事科领取《河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和评先推荐指标分配表。

2619——22日,各单位推荐省级、校级先进个人,准备省、校级先进集体申报材料,并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定地点张榜公示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32007622下午1630,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科。报送材料如下:

1)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小组人员名单(不少于7人)。

2)《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河南省2007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简表》。

3)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员名单及《河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

4)省、校级先进集体申报材料。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6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