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校团委:关于举办“共青颂·师大情”合唱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06浏览次数:428


各分团委:

为纪念建团85周年,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和爱校教育,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校团委决定举办河南师范大学第九届“共青颂·师大情”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校团委

二、承办单位

文学院团委

三、比赛地点

图书馆前广场

四、比赛时间

2007415(周日)上午8301100

五、参赛对象

以分团委为单位组织参赛,每单位限报一支合唱队,参赛队员为2006级学生,人数100-150人。

六、比赛曲目

比赛曲目为两首:

规定曲目:《光荣啊!中国共青团》或《河南师范大学校歌》(抽签决定);

自选曲目:要求内容思想健康、积极向上。

七、 奖项设置

1、集体奖

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

设最佳创意奖、表演奖各一名。

2、个人奖

优秀指挥奖6名。

八、 评分标准

总分10

声音表现力         2        服装统一      1

曲调节奏准确       1.5      精神面貌      1

指挥伴奏           1        形式创新      1

上下场迅速整齐     0.5      整体效果      2

记分时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他成绩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九、比赛规则

1、各参赛队指挥、领唱须是本单位学生,不允许邀请外单位人员担任;伴奏可由本单位学生担任,亦可邀请非本单位学生担任,但不得邀请老师担任伴奏。

2、比赛采用钢琴、电子琴、手风琴或CD唱片等伴奏均可,主办单位提供钢琴,其他乐器各单位自备。

3、各参赛队在比赛中应上下场迅速,不得无故拖延,影响比赛进程者要酌情扣分,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4、各参赛队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及观众席位。

5、各参赛队观众务必于815前入场完毕,按指定位置坐好(自带凳子),各分团委书记或学生会主席820前到检录处签到。

6、各参赛队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须在结果公布10分钟内向组织者提出,不得在现场喧哗,逾期不予受理。

 

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