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
为纪念建团85周年,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和爱校教育,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校团委决定举办河南师范大学第九届“共青颂·师大情”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校团委
二、承办单位
文学院团委
三、比赛地点
图书馆前广场
四、比赛时间
五、参赛对象
以分团委为单位组织参赛,每单位限报一支合唱队,参赛队员为2006级学生,人数100-150人。
六、比赛曲目
比赛曲目为两首:
规定曲目:《光荣啊!中国共青团》或《河南师范大学校歌》(抽签决定);
自选曲目:要求内容思想健康、积极向上。
七、 奖项设置
1、集体奖
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
设最佳创意奖、表演奖各一名。
2、个人奖
优秀指挥奖6名。
八、 评分标准
总分10分 :
声音表现力 2分 服装统一 1分
曲调节奏准确 1.5分 精神面貌 1分
指挥伴奏 1分 形式创新 1分
上下场迅速整齐 0.5分 整体效果 2分
记分时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他成绩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九、比赛规则
1、各参赛队指挥、领唱须是本单位学生,不允许邀请外单位人员担任;伴奏可由本单位学生担任,亦可邀请非本单位学生担任,但不得邀请老师担任伴奏。
2、比赛采用钢琴、电子琴、手风琴或CD唱片等伴奏均可,主办单位提供钢琴,其他乐器各单位自备。
3、各参赛队在比赛中应上下场迅速,不得无故拖延,影响比赛进程者要酌情扣分,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4、各参赛队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及观众席位。
5、各参赛队观众务必于8∶15前入场完毕,按指定位置坐好(自带凳子),各分团委书记或学生会主席8∶20前到检录处签到。
6、各参赛队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须在结果公布10分钟内向组织者提出,不得在现场喧哗,逾期不予受理。
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