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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设备处:关于“清产核资(仪器设备部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7-03-07浏览次数:300


全校各单位:

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仪器设备、车辆)清查工作准确、高效地完成,现重申完成任务的时间和清查内容要求如下:

一、完成任务时间:

    2007年3月15上交《2007年清产核资仪器设备登记表(固定资产部分)》,上交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管理员签字。

二、清查内容:

   1、所有在用或不能用而未开具红票出帐的设备(教学单位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行政单位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

   2、在账设备(在《2007年清产核资仪器设备登记表(固定资产部分)》上显示的设备),根据设备目前使用情况,在表格的相应栏里划上“√”。

   3、不在账设备(捐赠、奖励、发放、遗漏、自筹资金购置等)要填写《2007年清产核资仪器设备登记表(固定资产盘盈部分),根据设备目前使用情况,在表格的的相应栏里划上“√”。

   4、后勤集团的设备要在使用方向中“后勤使用”栏里注明。

   5、在核对账物的同时,及时补贴设备标签,复查时作为检查内容之一。

三、复查时间和要求:

    2007年3月17-3月30为学校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统一复查时间,对照上交的表格(《2007年清产核资仪器设备登记表(固定资产部分)》和《2007年清产核资仪器设备登记表(固定资产盘盈部分)与本单位设备抽查对照。出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并重新清查。

根据以上要求,各单位领导要抓紧时间,积极组织人员,认真完成任务。

 

                                                  设备管理处

                                                     20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