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仪器设备、车辆)清查工作准确、高效地完成,现重申完成任务的时间和清查内容要求如下:
一、完成任务时间:
二、清查内容:
1、所有在用或不能用而未开具红票出帐的设备(教学单位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行政单位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
2、在账设备(在《2007年清产核资仪器设备登记表(固定资产部分)》上显示的设备),根据设备目前使用情况,在表格的相应栏里划上“√”。
3、不在账设备(捐赠、奖励、发放、遗漏、自筹资金购置等)要填写《2007年清产核资仪器设备登记表(固定资产盘盈部分),根据设备目前使用情况,在表格的的相应栏里划上“√”。
4、后勤集团的设备要在使用方向中“后勤使用”栏里注明。
5、在核对账物的同时,及时补贴设备标签,复查时作为检查内容之一。
三、复查时间和要求:
根据以上要求,各单位领导要抓紧时间,积极组织人员,认真完成任务。
设备管理处
20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