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科研处:关于全国艺术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1-19浏览次数:410


各有关单位:

全国艺术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全国艺术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要有新的眼光,新的时代精神,新的学术思想和新的治学方法,要立足当代中国,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我国改革开放和和谐文化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来确定选题。要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鼓励大胆探索,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基础研究要力求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立项时将对研究回答重大现实问题的课题、在学科建设方面具有填补空白意义的基础理论研究课题、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研究等集体攻关课题以及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文化艺术研究课题给予倾斜。

二、为加强全国艺术科学建设,从2007年开始,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将实行一年一次评审立项。

三、《课题指南》所列条目分为两大类别,第一类为综合性研究,第二类为分类研究。目的在于大致确定2007年度我国文化艺术研究的重点领域和范围。申报者应根据自身研究实力和当地文化艺术资源优势及事业发展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鼓励集体攻关课题。申报综合研究课题,要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申报学科和主要涉及的学科。

四、本年度全国艺术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国家重点课题、国家年度课题、国家青年基金课题;同时设立全国艺术科学规划文化部课题。国家课题面向全社会,文化部课题原则上面对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工作实际、急需开展的研究课题。

五、基础理论研究类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为2~3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可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情况下较基础理论研究的时限要求短一些。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

六、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工作。在研的各类国家课题和省部级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七、课题申报人要依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选择申报课题。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

八、课题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各单位要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的内容,特别是对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九、对所有申报课题一律实行活页匿名初评。论证活页的字数要求是4千字,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评审。

十、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实行通讯鉴定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经鉴定合格后方可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后出版的最终成果须报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5套。成果鉴定为优秀的课题负责人,在申请新课题时将优先考虑;成果鉴定不合格或被撤项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十一、课题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均同时在文化部网站(网址:http://mcprc.gov.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发布查询、下载。

十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为保证申请书及课题论证的质量,本年度课题申报仍采用先报送申请书草表的形式,科研处哲社管理科受理申报草表的时间为200721 ,受理最终申请书的时间为 200731 ,申报单位必须于31日前将《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及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报送科研处哲社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联系人:崔宗超,电子邮箱:czc0415@163.com联系电话:3326108

科研处

2007119

 

附件 1 :课题指南.doc

附件 2 :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 3 :艺术课题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