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乡市宣传部批准,由新乡电视台主办的市花吉祥物社会征集活动,将于2006年11月中旬至2007年2月举行。这是由我市人大会议通过“石榴花”作为我市市花之后,我市首次举行全社会的吉祥物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计要求
吉祥物作品要求能够充分表达新乡人民对新乡的热爱之情以及对未来生活的美好祝愿,创意及构图新颖独特、色彩明快、清新亮丽,显现活泼可爱、热情亲切、吉祥欢乐的艺术魅力,能够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认同。应征作品风格和形式不限,但必须是原创。
吉祥物“石榴娃娃”需突出石榴花“红火、美满、丰硕、吉祥”的意象,同时在吉祥物的设计中体现我市----人民生活的美满幸福、各项事业的红火发展以及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美好和谐。
吉祥物还须具备商业开发价值,广泛适用于市花吉祥物特许产品、旅游纪念品、视频宣传和城市景观等不同领域的需要。
二、评选办法
采取广泛征集,群众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市政府领导审定。
备注:1、新乡电视台网站受组委会委托有权将参选作品刊登在网站供市民欣赏和投票,网站作品不能被转载和复制,技术工作由网站负责。
2、组委会保留最终吉祥物形象的产生由专家集合征集作品中的优秀元素进行再加工的权利。
三、奖项奖励
通过专家评审,确定10个入围作品,从入围作品中产生获胜奖和入围奖,从参与作品中抽出热心参与奖若干。设获胜奖1名,颁发奖金和证书;设入围奖9名,颁发奖品和证书。获胜奖和入围奖在新乡电视台2007年春节文艺晚会现场由市民网络投票和手机短信投票产生,获奖名单将在新乡电视台和新乡电视台网站上公布。请获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四、投稿方式与要求
作品须是彩色作品并配有设计创意文字说明,最低尺寸要求为A4纸,个人和机构均可提交作品参选。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机构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手机、E-mail,所有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本人承担。应征者寄送的有关资料、稿件等概不退还。作品一经入围,其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新乡电视台“市花吉祥物”评选组委会所有,作者享有组委会指定的署名权。组委会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和使用方式。
来稿请寄:河南新乡电视台文艺部“市花吉祥物”评选组委会。邮编:453003。
五、截止日期
征集于
有何疑问请登陆新乡电视台网站提出问题或质疑:www.tv373.com
联系电话:0373-5292789 5292799
新乡电视台“市花吉祥物”评选组
新乡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