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学习〈江泽民文选〉的决定》、省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学习和宣传<江泽民文选>的安排意见》以及省委高校工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学习和宣传<江泽民文选>的安排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校党字[2006]49号《关于学习和宣传〈江泽民文选〉的安排意见》,现将学习资料发至各总支,请各单位于9月26日下午到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行政楼310 电话:3325863)领取。
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