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依据:评估依据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本次评估的时间段确定为2005-2006学年,各项指标的填写均以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的情况为依据。其中,涉及经费、待遇等指标的,按该学年为计算周期填报;涉及人数、面积等指标的,按2006年9月实际数据填报;该学年之前制订的有关文件或政策,现在还在执行的,视为有效证明材料。
二、“专职德育工作人员”指:分管德育工作校领导;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团委从事德育工作人员;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书记;不兼任辅导员的院系团干;专职辅导员。
三、“专职辅导员”指:该学年专门从事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辅导员、教师、干部、保留资格的研究生等。
德育评估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