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及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激励全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深化教育改革,实施教育创新,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校党字[1999]第25号、校字[1999]第47号文件)文件精神,现就2006年校级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河南师范大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见人事处网页)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评选。
二、评选范围
校级先进集体:各教学单位、党政群团各单位、各直(附)属单位或教研室、科室。
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
三、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员名单要在本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定的地点张榜公示。
四、推荐名额分配
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比例控制在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职工数的5%以内(具体指标数见人事处网页);校级先进集体名额控制在10个以内。
五、时间安排
1、2006年6月9日到人事科领取评先通知、评先推荐指标分配表、《河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
2、2006年6月16日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科,报送材料如下:
(1)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不少于7人);
(2)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单、《河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及公示情况的报告;
(3)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党委办公室
200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