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2006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规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保证接转工作快捷高效,按照中组发[2004]10号文件精神和校党组字[2004]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党员组织关系的内涵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人事关系和行政关系应当一致。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身份的证明。
二、充分认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意义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组织观念,时刻保持先进性的重要措施。
三、具体程序和相关要求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做好本单位毕业生党员的摸底统计并认真填写《河南师范大学200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登记表》和《河南师范大学200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留档情况登记表》(附件一、附件二)。
2、各单位委派专人持填写好的《河南师范大学200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登记表》和《河南师范大学200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留档情况登记表》(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组织部备案),于
3、根据《河南师范大学200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登记表》的具体内容和校党委组织部提供的《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填写范例》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范例》(附件三、附件四)填写《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填写好的《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办妥相关手续,发放至毕业生党员个人并做好登记。
5、党员要妥善保管介绍信,并在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办理手续。如果需要更改组织关系介绍信有关内容,请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来办理相关手续者,其所持介绍信自行作废。
6、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7、需要把握的几类情况:
⑴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该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在市、县(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该机构的流动人员党支部。
⑵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党员本人也可以自行联系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单位。根据本人意愿,若需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的,须有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分党委、党总支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时负责对其进行管理、教育和监督,留档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
⑶留校工作或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如果仍留在本单位,不需要再转组织关系,如果到本校其他单位工作或学习,也不需要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填写组织关系证明信经校党委组织部转至新单位即可。
四、时间安排:
教育科学学院 文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社会发展学院
法学院 公共事务学院
美术学院 音乐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附件一:河南师范大学200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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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河南师范大学200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留档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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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填写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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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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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