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我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8-07浏览次数:9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3 年8月31日),具有较好的教学水平,报考专业应是本人从事教学的学科、专业。
  二、 报考程序:个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推荐,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师资科,经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个人通过网上查询有关高校招生信息,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河南省现场报名地点在: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处,时间是8月25日至31日,电话是0371-3558825。
  请各单位于8月12日之前将报名申请表统一报人事处。
  三、 考试和录取: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实行统一入学考试。
  1 .考试科目:四门,包括政治、外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其中外语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政治、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2 .考试时间:每年10月考试,次年春季学期入学。今年外语全国联考时间为11月1日。
  3 .学习期限:2—4年,其中脱产学习半年到一年。
  4 .录取要求:录取后,需和学校签定协议书。取得学位回校工作,服务期不少于三年。
  四、费用承担:取得硕士学位之后,学校承担学费和住宿费的50%,以及脱产学习期间我校至就读学校往返路费。
  人  事  处
  2003年8月6日


  附件:
  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2.《报名申请表》     
  3. 请查询教育部学位办网站: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单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
  http://www.moe.edu.cn/moe-dept/xueweiban/xwb0352_5.htm

  附件1:
  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工作的具体事宜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以上,具有较好教学水平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报名。
  除因其他院校没有所报考学科、专业或本地区无可选择院校等原因,考生一般不得报考本校。
  非军队高等院校教师不得报考军队院校。
  外语教师参加全国联考外语语种,应为第二外语(英语、日语或俄语,任选一种)。
  从事国防、艺术、体育等公共课教育教学的教师,主要应报考下列院校和学科、专业:
  体育教育:
  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人文社会学,北京体育大学体育教育训练学,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人文社会学,南京师范大学体育教育训练学,福建师范大学体育教育训练学、华南师范大学体育人文社会学、苏州大学体育教育训练学。
  艺术教育:
  北京大学艺术学、电影学,清华大学美术学,北京师范大学电影学,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中央美术学院美术学。
      国防教育:
  厦门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的高等教育学。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语(英语、日语、俄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共计4门。
  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
  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一张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试题以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
  三、辅导资料
  各招生单位应于8月15日前,在本校网站公布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辅导资料或信息。
  四、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代码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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