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我校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7-15浏览次数:924


我校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通知

一、 申请对象
我校在职专任教学人员(包括2003年新入校教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集体报名,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时间
1.报名:7月16日——7月17日。
2.7月20日前交《申请认定花名册》,报需要测试普通话人员名单(附表)。

三、报名费
师范教育类毕业: 12元/人;非师范教育类毕业: 25元/人。

四、 申请材料
1. 要求用钢笔填写,不得涂改。
2.《思想品德鉴定表》:所在单位党总支书记填写,不盖章;
《体检表》:体检医院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个人填写
3. 申请学科参照《教师资格认定学科一览表》。
4.申请人的材料每人装入1个材料袋,注明单位和姓名,便于受理。
5. 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照片,黑白彩照不限。
师范教育类:标准小2寸2张,1寸2张;
非师范教育类:标准小2寸4张,1寸6张;
6.报送材料时间:2003年8月月底。

五、培训
1.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不需要培训。如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但其全日制本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毕业,也可以视为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也不需要参加培训。
2.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需要参加培训。
3.报名结束后,根据情况确定培训时间,大致安排在7月底8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此前已参加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4门),取得合格证书的,可以不参加此次培训,但要参加9月份全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
5.培训费用:文件规定的总学时为110学时,每学时1.5元,每人培训费计165元(另外有教材费,省里按定价收取),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体检
1.在校医院体检,安排在培训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费用:每人90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同梅
联系电话:3326203


人 事 处
2003年7月15日

附件:需测试普通话人员名单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任教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