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人事处:办理转正定级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发布时间:2003-06-16浏览次数:3484


关于办理转正定级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对2002年7月毕业到我校工作的人员进行考核,办理转正定级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没有明确的专业技术岗位的,不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2、考核内容:各单位要对本单位2002年入校工作的毕业生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后将名单(要确定其从事专业技术职务的系列和专业)报人事处,方可转正定级和聘任。劳资科负责转正定级工作,师资科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⑴转正定级: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或获硕士学位前未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一年期满, 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审批表”。该表“见习期本人表现”一栏,由单位填写(要对是否同意按时转正定级提出明确意见),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表的反面不填。
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获得规定学历(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文件具体规定后附)。
a.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呈报表”第4页“所在部门意见”由教研室主任填写,“呈报单位意见”由院(系)领导签署意见(要对是否同意初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提出明确意见),盖单位公章。
b.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表”第14页“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由单位领导填写,不盖章。第16页“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由院(系)领导签署意见(要对是否同意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提出明确意见),盖单位公章。
3、时间安排:6月20日前各单位向人事处师资科报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同时报送需转正定级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和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外语合格证,领取《聘任表》,到劳资科领取《转正定级表》,6月25日前交回。


人 事 处
2003年6月16日








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文件:

一、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二、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毕业当年可初聘为助教,在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后可定讲师(三年内必须教学工作量饱满,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方可定讲师),原则上要经过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学校需将其工作简历、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情况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可聘为讲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