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处:申报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发布时间:2002-05-24浏览次数:1174


关于申报2002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系(部、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社政[2002]201号文件精神,现将河南省教育厅
2002年度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2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
究“十五”规划要点》,以我国特别是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前
沿问题、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理论创新、方法创
新。申报课题要把握好总结历史经验、研究解决现实问题和科学预测未来之
间的关系,体现出科学性、现实性、时代性和未来性的特点;坚持理论
和实践的统一,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和
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研究成果力争达到省级水平。
二、项目类别与申报资格
2002年度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1、规划项目限教育厅直供经费高等学校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学位)的教研人员申报;
2、青年项目限教育厅直供经费高等学校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年龄在40岁以下(1962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研人员申报;
3、专项任务限高等学校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的教研人员申报。申
报者须有充分的研究基础,提交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含高校)、企
业单位委托研究并获得上述单位3000元以上研究经费资助(不包括出版
社提供的出版经费)的证明材料,预期研究成果可为有关部门或单位所
采用;
4、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
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
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
质性研究工作;应用性研究课题的申报,提倡并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
的人员参加课题组;
5、承担省级以上(含省级)课题或承担省教育厅计划内科研课题的主
持人,课题没有结项或完成情况不好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6、已获得国家社科规划、教育部社科规划、省社科规划资助的课题或
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7、每个申请者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研究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
得超过2个项目;
8、离退休教师、学校非在编人员、在校学生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加课
题组,但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
9、课题组由1人组成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课题指南与学科范围
课题指南请参考教育部组编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高
校“十五”科研规划咨询报告选》(湖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第一版)
、省社科规划办发布的《河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2001年
度课题指南》,也可自选研究课题。
学科范围: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法
学、社会学、历史学、考古学、民族学、宗教学、文学、语言学、新闻学
、心理学、体育学、艺术学、统计学、国际问题学、港澳台研究、图书
情报文献学。
四、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1、项目评审书由申报者所属系(部、院)集中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
申报。评审书一式三份;
2、申报截止时间:2002年6月10日,过期不再受理;
3、项目评审费:规划项目150元/项,青年项目150元/项,专向任务项目
100元/项。

科研处
联系人:张素静
联系电话:332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