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校直各单位:
2006年度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
2、我省(含中央驻豫单位和驻豫军事学校)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与省外人员合作的成果,由我省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卷某册为我省作者撰写的可参评。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论文、调研报告等。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著作应有中文翻译目录和较详细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文章应有中文翻译件。已获往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参评;论文集不得以主编、副主编名义参评;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参评;未正式发表的社科规划项目的成果不参评。
二、参评成果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观点正确。
2、坚持理论创新、与时俱进,主题鲜明,逻辑严谨,材料翔实,文字准确,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学科、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所创新,或对原有结论加以补充、完善;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解决我国、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所创见,对省委、省政府和各级领导机关重大决策的形成或重大实际问题的解决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古籍整理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文献考订上有所发现;教科书、工具书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教学或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被市厅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应有采用机关如何采用及采用后实际效果的证明材料。
4、翻译论著不仅要看其译文质量、出版后的效果,还要看其对学科建设的意义。
三、奖项设置、评奖标准及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本次评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荣誉奖。
2、评奖标准:一等奖:在选题上有重大意义,能开辟某一新学科或对某一学科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研究难度大,提出了新的重要观点或结论;对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有较大推动作用,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较大贡献;在国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较大创新,对某学科或某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提出了新观点或新结论;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三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创新,能发展、完善原有理论、观点或提出新的观点;对解决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在省内学术界有影响,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奖励办法:
①对获奖者颁发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
②对获等级奖者按照获奖等级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四、申报、初评要求
1、每人限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1项(已申报1项,在合作项目中又是第一作者的不得申报)。集体项目的申报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由多个作者完成的成果,须在“主要参加者”栏中按顺序填写前6名作者(除第一作者外。著作类成果仅限主编、副主编)。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2、申报截止时间为
3、个人申报表中“第一作者所在单位意见”为申报人所在院系、所意见,应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初评单位意见”不填;
4、申报者须将成果奖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贴上个人申报表一张。著作类成果、论文类成果还应在原件封面上标注申报者姓名和单位。
5、各单位科研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材料的汇总报送工作,请各单位于截止日期前以院系为单位集体报送至科研处哲社管理科,并将《个人申报表》及《院系汇总简表》发送至czc0415@163.com;联系人:崔宗超,电话:3326108。
附件:1、《2006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个人申报表》
2、《院系申报2006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单位汇总简表》
科 研 处
200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