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09级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09浏览次数:55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规范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党材料审核

1、各有关基层党委、党总支应指派专人及时做好新生党员的信息统计和党员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必须是经过密封且加盖原单位党组织公章。新生党员持有组织关系介绍信,但档案中没有入党材料或入党材料不完备的,要通知其尽快与原单位联系将材料补齐。

2、各有关基层党委、党总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党员进行认真细致的资格审查。审查中要着重看其入党时的年龄是否符合党章要求,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有关栏目填写是否规范,相关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异地发展现象等。审查结束后认真填写《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简表》。

3、对于入党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新生党员,要向本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支部大会何时召开、介绍人是谁、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情况等,调查时要有记录,被调查对象要对谈话记录签名确认。对自己无法说出入党介绍人或支部大会召开时间、入党材料不真实、不齐全、入党手续不完备等情况,要在《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简表》中如实注明,由党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组织关系接转

4、资格审查结束后,各有关基层党委、党总支撰写简单明了的资格审查工作报告,连同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党志愿书、《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简表》等材料,一并报送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勤政楼410室,电话:3325870,联系人:高飞),集中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5、对未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新生党员,要督促其尽快接转。组织关系转入后,各有关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尽快将他们编入一个党支部,并积极开展继续培养和再教育工作。

三、工作抽查

6、党委组织部将对新生党员资格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具体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单位评先创优的依据之一。

四、时间要求

7、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要在10月底以前接转完毕,之后原则上不再接收。若有特殊情况,请事先做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