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和院(所)两级研究生招生领导机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部署、协调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各院(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部署协调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学院(研究所)按学科或专业成立一个或多个由5人以上的专家(副高以上职称)组成的复试小组(设立组长一名),具体实施相关学科或专业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
1.基本要求
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执行全国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合格生源较多的专业可适当加以提高。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根据招生简章界定),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见招生简章)。笔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相关证件,包括: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表用),并领取体检表。体检表填写时,专业和学院填写复试专业及所在院(所),学号填写准考证上的考生编号;
(3)考生自述(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特长爱好、外国语水平和专业兴趣),要求本人用钢笔书写在B5(或16K)纸上,不得采用其他形式,如打印件;
(4)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考生复试报到时到研究生学院交验有关证书的原件,到院(所)参加复试时,由院(所)再查验原件并存复印件和考生自述,待复试结束后与复试记录一并交研究生学院。
资格审查时将核对考生的学历证号和学位证号(应届生核对学生证号)、身份证号、复试专业科目、加试科目,这些信息将上报教育部,上报后不得改动。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 实施办法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进行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应届生同时带学生证)入场。发现有替考的考生,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1)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倍。
(2)复试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① 专业课笔试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各招生院(所)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命题,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计算机学院、音乐学院及美术学院三个学院各专业由所在学院组织技能测试。
② 外国语加试
外国语(包括英语、外国语学院各专业的二外)加试全校统一组织,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试卷内容含听力测试(占30分,30分钟)。英语加试听力部分由校外语广播电台播放,非英语的听力在考场用录音机播放。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③ 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由各院(所)按一级学科或专业,组成若干个面试小组进行面试。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以备核查。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也可采取科研成果报告、实验技能演示等形式,面试小组成员分别按满分100分当场给出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内容包括业务知识及外语口语,具体内容由招生院(所)确定。专业学位面试也可测试考生相应领域技能,如教育硕士测试课堂教学能力。
4. 复试时间
复试报到时间:2010年4月9日。详细日程安排安排及复试名单以后在网上发布。
四、录取
1. 复试成绩占考生最后总成绩的30%。其中外国语8%,专业课7%,面试
2. 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本科主干课程2门,单科成绩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
3. 复试专业课成绩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
4. 外国语复试成绩不得低于30分,且不低于报考门类基本复试分数线
5. 考生复试的各项成绩由研究生学院汇总,并按比例计算考生的最后成绩,张榜公布,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 复试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7. 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专业进行复试。已经参加了报考专业复试环节笔试科目考试的考生进行调剂,调入专业可不再进行笔试,但必须重新组织面试。
五.关于调剂工作
1.教育部针对不同的学科门类划定了相应的基本复试分数线,各招生院(所)不得进行跨学科门类调剂线下生。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调剂生必须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特别是对于同等学力考生的规定。
2.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得接收调剂生。
3.调剂期限为两周,在研究生学院规定时间之前将复试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学院(调入考生发放复试通知须调入考生报考档案)。如期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空余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校内再次分配。
4.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办理调剂手续。
六、体检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须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专业对体检有特殊要求者书面报研究生学院并校医院。
七、关于奖学金
2010年录取的学术型研究生实行奖学金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实行。根据《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校研字〔2009〕9号)文件,各学院在招生规模内按下表确定奖学金等次,定向或委培研究生(录取后不转人事档案,或者上学期间中途将档案转到工作单位均视为定向或委培)只能享受相应等次中资助学费对应的奖学金部分。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资助标准(元/学年·生)
|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奖学金总额 其中:资助学费 学业奖学金 基本生活津贴 | 10000 6000 3000 1000 | 8000 6000 1000 1000 | 4000 3000 0 1000 | 1000 0 0 1000 |
| 所占比例 | 10% | 50% | 30% |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