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09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自然科学类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18浏览次数:270

各有关单位:
2009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进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在高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
为使博士点基金的科研工作与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必须有博士生参加。
二、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本年度申请的课题执行时间从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三、为了促进博士学科点的人才队伍建设,使青年教师能够尽快地脱颖而出,从2007年起博士点基金设立新教师基金课题。
1.实施范围:具有博士点基金申报资格的学校在自然科学博士点上工作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正式教师。
2.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出生时间在1969年1月1日以后)
3.在本博士点上工作不超过三年(2006年1月1日以后)
4.未独立承担过国家级各类科研课题。
5.限额申报。
6.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
四、申请者应按申请要求,博士生导师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2009年版)》,新教师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新教师基金课题)(2009年版)》。申请者填写《申请书》(2009年版)后必须进行“检查保护”工作,并使用学校基金申报管理员给予的项目编号和校验码以“申请人”身份登陆《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并进行数据上传。2009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2009年版)》和《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新教师基金课题)(2009年版)》已重新修改,请务必下载新版本(见附件),以前版本均不接收。各申报教师也可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科研基金”栏目中相关文件下载(www.cutech.edu.cn)。
五、博士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博士点基金课题和新教师基金课题必须进行科技查新,并将《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纸质版)一起上报。请各校就近在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查新,若本地区没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可在其他省部级科技查新站进行查新。在2008年7月31日之后进行的查新本年度申请课题有效。
六、为使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获资助课题负责人在结题前,应至少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论文2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它刊物发表等同。
七、2009年度申报博士点基金自然科学类课题单项申请经费以8万元为限,新教师基金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
我校2009年度博士点基金的申报课题数限额 4 项,理论物理、物理化学、动物学、环境科学四个博士点各申报1项;2009年度新教师基金的申报课题数限额 5 项,理论物理、物理化学、动物学、环境科学四个博士点各申报2项,学校将择优推荐5项。
八、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者须按申报的课题数交纳课题评审成本支出费,即申报费,每项500元。
九、报送要求
1.第一次报送材料为《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新教师基金课题)》(初稿,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文档发送至:kejike3326211@163.com,报送截止时间为2月27日
2.第二次报送材料为《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和《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新教师基金课题)》(纸质版一式二份),申请人并登陆《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进行数据上传。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25日
3.报送地点: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科技科。
 
联系人:谢友海
 话:3326211
 
 
 
 
 研 处
2009年2月17日